一、受理
二、审查
三、审核
四、复审
五、办理
工作项目:审查国有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承办处室:经建二处
牵头副处长:杨苹
法律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1]591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财基字[1998]498号)
工作总时限:107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工作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编报说明;
2、审批文件: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3、预算文件、招投标文件、招投标答疑文件、施工合同、招标时所用的图纸、施工图(工程已到竣工阶段的应提供竣工图)和决算报表;工程处于招标准备阶段的,应将标底送审;工程已经过招标程序的,应提供中标标书。
4、设计变更、经济洽商、隐蔽工程记录、施工组织设计;
5、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人员审核过的工程进度结算清单和详细的工程结算表、监理报告;
6、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应提供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清单,并说明结算方式;
7、设备采购合同、协议;
8、建设单位所有的入账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账和报表;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牛春萍、褚晓曦、王永怀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二、审查
标准:
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项目各项工程和设备招标标底的合理性,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3、按照有关招标文件、执行定额、取费文件和施工合同情况,对项目单位报送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进行审核,审核确定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投资情况;
4、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审查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
5、项目概算、预算、决算评审以有关部门批准的概算为准。项目单位报送的超概算范围,可不予评审,由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
本岗位责任人:牛春萍、褚晓曦、王永怀
工作职责:
1、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
2、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订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
3、向项目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4、进入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5、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6、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7、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8、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9、根据评审结论和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10、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汇报,说明原因。
工作时限:90个工作日。
三、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杨苹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处长复审。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四、复审
本岗责任人:牵头副处长杨苹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
本岗责任人:牛春萍、褚晓曦、王永怀
工作职责:按照评审结论下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市计委、市审计局及局内有关处室。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5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
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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