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34:06 473 人看过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4年5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预防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文章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年九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加强了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有的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秩序较差,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违法违章经营现象屡禁不绝,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从根本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稳定,必须在落实各项措施上下功夫。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2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学校治安综
    2023-04-24
    397人看过
  • 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
    1目的旨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年度综治目标。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3程序3.1遵纪守法3.1.1全年无政治案件,无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3.1.2无任何刑事案件,无违法人员。3.1.3无民事纠纷。3.1.4无赌博、卖淫、嫖娼、贩毒吸毒、传播观看黄色淫秽录像等丑恶现象。3.1.5无爆炸、投毒和要害部位的破坏事故。3.1.6无经济违法违纪人员。3.1.7无违反厂纪厂规人员。3.1.8所属职工,上班要做好职工,下班要做好公民,处理好家庭、邻里关系。3.2工作学习要求3.2.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行政下达的各项任务。3.2.2树立用户至上的思想,端正服务态度。不得与用户(或下道工序)发生争吵。3.2.3严格按照操作(工作)程序上岗,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全年安全目标:工亡、重伤及多人中毒事故为“零”;重大交通、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设备、操作事故为“
    2023-05-09
    61人看过
  • 贵港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督办工作规定
    (贵港市综治委于2007年11月20日发布)(一)第一条为了保障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实施,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督办贯彻依法治理,以人为本,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实事求是,违责必究的工作原则。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督办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第四条各级综治办可以从综治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调查组,实施督查、调查、督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特定问题或事项进行调查、评估、鉴定。第五条各地、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当支持、接受、配合督查调查机构的督查、督办、调查工作。下级综治机构应当支持、接受、配合上级督查督办机构的督查、督办、调查工作。(二)第六条各级督查督办机构督查督办下列事项:(一)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2023-04-24
    80人看过
  • 黑龙江省监护治疗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是指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触犯国家刑事法律,实施下列行为的精神病人:(一)杀人、强奸、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的;(二)放火、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三)严重破坏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等秩序的。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对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省外的精神病人在本省境内危害社会治安的,由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遣送回原住所地。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把预防精神病人危害社会治安,列入治安管理内容,组织落实监护、管理措施。公安机关设立安康医院负责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安康医院按照“依法
    2023-04-24
    197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1年5月3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为了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的贯彻实施,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为全面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现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作如下决议: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决执行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要充分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其主要任务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深入开展以禁毒为重点的扫除“六害”的斗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加强对旅店、废品收购等特种行业和文化市场、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强铁路、交通沿线治安管
    2023-04-24
    232人看过
  • 辽宁省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是指下列营业性场所:(一)歌舞厅、影剧院、录像放映厅(室)、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室、游戏室、各类俱乐部、游泳场馆等娱乐场所;(二)饭店、酒吧、咖啡屋等饮食场所;(三)发廊、洗头房、美容美发店、桑拿浴室等服务场所;(四)具有娱乐、饮食、服务功能应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场所。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娱乐、饮食、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条娱乐、饮食、服务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场所的建筑、装修、配套设施及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二)安全门及通道标示明显,便于疏散;(三)保安人员的配备适应维护场所秩序的需要;(四)人员额定容量符合设计标准。第五条开办娱乐、饮食、服务场所,经有关行政管
    2023-06-07
    74人看过
  • 关于建立康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的通知
    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科室: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南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南综治委(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康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简称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工作中心组成人员如下:主任:袁明党委政法委员副主任:凌强社会稳定办主任成员:盛思平康桥派出所所长王鑫刚横沔派出所所长倪高峻康桥司法所所长张其昌信访办主任王建峰南汇交警二支队队长下设综治工作中心办公室,凌强同志兼任主任。以上人员如有职务变动,则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康桥镇综治工作中心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使我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实现信息化、规范化、程序化。一、镇综治工作中心的职责和任务镇综治工作中心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统一行使领导指挥权、力量调配权、检查指导权、考核评比权、一票否决权。镇综治
    2023-04-24
    200人看过
  • 辽宁营口整治校车安全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人身安全,营口开发区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一是以巡逻检查、设置卡点的方式在学校周边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整治。上下学高峰时段,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增派警力、疏导车辆、维护秩序。加大对校车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确保道路安全。二是严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查,对违规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未按规定办理校车审批手续、未年检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整顿。目前已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7起,超速20起,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5起。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通过媒体发布,手机短信、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对校车交通安全进行宣传。对所有校车驾驶人员集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与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四是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向学校
    2023-06-08
    359人看过
  • 安徽省乡镇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乡镇治安联防队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的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维护社会治安组织。乡镇治安联防队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县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使用和业务指导。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指使或调动治安联防队从事维护社会治安以外的工作。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人口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经济状况,确定治安联防队的设置及治安联防队员的人数。不需要设置的,可以不设,需要设置的,最少3人,辖区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的最多不得超过10人。第四条治安联防队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劣迹;(二)法制观念强,热爱治安联防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身体健康;(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
    2023-04-24
    412人看过
  •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的缴纳责任归属
    群众。“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每户投保40元/年,政府出资埋单,受益人是群众。群众因盗窃、“两抢”、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造成损失,一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就会提醒报案人申请“综治”保险理赔,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综合保险和社保一样吗综合保险和社保不一样,它们有着以下区别:1.两者的保障对象和缴费主体不同综合保险是为外来务工人员设立的一种新型保险制度,根据规定凡在本市(如上海)经商、务工但又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来人员,都应该参加综合保险。而本市城镇人口,则一般参保的社会保险,其次综合保险是由单位或个人缴纳保险费用,而社保则是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共同缴纳。2.两者的保障内容不同综合保险包括工伤(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以及老年补助三方面的保险待遇;而社保保障内容更多,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还有赔偿金额上,综合保险和社保也存在明显的
    2023-07-15
    372人看过
  • 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体系构成
    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包括社会共治机制、权责一致机制、统筹协调机制、风险预警机制、舆情引导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2年7月13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和专门机关工作与依靠
    2023-07-19
    164人看过
  •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的人员。在设区的城市内跨区流动的除外。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办理流动人口的暂住户口登记,发放、收缴暂住证;(二)定期核查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和有关证件,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决定并指导居(村)民委员会设立流动人口申报点;(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责任制;(五)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第五条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有关
    2023-04-24
    307人看过
  • 黑龙江省旧货业治安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5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旧货业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同废旧物品收购、信托寄卖、典当、拍卖等业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第四条申请开办旧货业,应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申请开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和典当业务的,应事先征得其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申请开办旧货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市、县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第五条旧货业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
    2023-04-24
    367人看过
  • 山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暂住人口户籍管理第三章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区)暂时居住的公民。但是本省设区的市的常住人口在本市城区内跨区居住的除外。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劳动、城建、卫生、计划生育、工商行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第五条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暂住人口的人身权、财产
    2023-04-24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 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司法解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8
      关于批转《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加强预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综治委〔2009〕25号各市、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现将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加强预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江西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干什么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4-05-0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职责是:1、承担辖区内基础网格、数字化城市指挥、基层社会治理等网格化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2、做好基础网格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3、负责及时采集和报送各类矛盾纠纷、隐患问题等事件信息,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4、协助开展综合治理、综合服务指标考核工作;5、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它主要指的是哪些具体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称综合治理,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整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方针政策,就是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我们特有的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搞好社会治安的新路子,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治安工作中
    • 辽宁省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33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9
      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与船舶经营人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应当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按照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及时进行污染清除作业。
    •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如何做好一年来开展的治安综合整理工作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6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将一年来开展的情况汇报如下:(一)校园消防安全状况。教学楼的每个楼层分别配有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经检查均处于正常状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并每学期进行两次以上的逃生疏散演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