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5:51:25 298 人看过

一、机构和场地

1.有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合法的批>;

2.已经开展的每项业务均有相对应的管理机构;

3.有专业管理人员并佩证上岗;

4.有能满足进场业务、交易需要的固定场所。

二、基础硬件设施

1.有通讯设施;

2.建立微机管理系统,并配置相应的图形扫描、打印、复印等设施;

3.建立显示、查询系统。

三、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1.有配套管理市场的地方性实施办法;

2.有具体的工作岗位、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

3.有规范的工作程序;

4.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5.已经开展的每项业务都有具体的管理规定;

6.有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业务建设及业务功能

1.房地产转让:

商品房买卖;私房买卖;单位房地产买卖;涉外房地产买卖;房改房买卖;房地产赠与、继承、析产、换房。

2.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非住宅租赁;外来人口住宅租赁;活动房及临时搭盖商用房租赁。

3.房地产抵押:

现房抵押登记;预购(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合同权利抵押登记;房产按揭、典当备案登记。

5.房地产中介业务:

房地产价格、价值评估;房地产项目评估;协议租金;市场指导价;

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培训;房地产经纪人业务机构登记;

房地产政策、业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代理、公证;金融保险;拆迁代办;物业管理。

6.房地产市场信息业务:

房地产供需信息发布;房地产价格信息发布;商品房开发信息发布;消费投诉信息发布;其它信息业务。

7.房地产市场场地管理:

市场秩序、卫生、保安管理;产权产籍档案管理。

五、廉>建设,业务公开

1.政策规定、职业行为准则公开;

2.岗位责任、职责范围公开;

3.办事程序公开;

4.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

5.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6.管理、业务人员身份公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改房相关文章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行、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现将《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积极推行城镇住宅商品化,推动城镇住宅制度的改革,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属商品房的生产经营,都必须纳入价格管理的范围;凡是从事商品房生产经营的单位,都必须依照本规定的程序申报价格。第三条制定商品房价格的原则。一、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二、商品住宅的售价要与群众的支付能力相适应,与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商品房的生产经营以保本微利为限。三、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以各地最高定价为限,自行向下浮动,建立竞争型价格模式,确保商品房适用、经济、美观。四、正确制定质量标准、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商品房的质量、结构、层次、朝向、自然环境、所处地段、交通条件等因素,“按质论
    2023-06-10
    264人看过
  • 《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改房包括:(一)职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二)职工、居民按市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解困房)等。(三)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第三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权属清晰。出售在学校校园、工矿作业区域内的房改房,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缓上市:(一)已列人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三)
    2023-06-11
    196人看过
  •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而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交易机构是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服务机构,土地交易机构接受监察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一)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厂房用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
    2023-06-10
    420人看过
  • 大同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4-11-3执行日期:2004-11-3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第三章产权交易机构第四章产权交易的内容和方式第五章产权交易程序第六章产权交易的暂停、终止和无效第七章产权交易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本市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推动产权的有序流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权交易,是指各类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因投资而形成的各种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归产权主体所享有的其他权益在不同地区、部门、所有制之间的相互流通及有偿转让。第三条产权交易必须依法进行,坚持自愿互利、平等协商,公平、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本规定适用我市辖区内所发生的一切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第二
    2022-04-15
    155人看过
  • 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3号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的繁荣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市场监督管理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是指有市场名称,有固定场所、相应设施及经营服务机构,有多个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现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本条例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投资开办市场或者从事市场物业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经营者,
    2023-06-07
    67人看过
  • 《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证市政府颁发的《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对(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城镇进行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等房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办法》和《规定》向市、区房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成交的为合法交易。未经审查批准,私自成交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均视为非法交易,其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条私自成交的房屋买卖发生三个月内,买卖双方主动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补办交易手续的,以审查产权无异议,房价合法,可给予办理。第三条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除按《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三)款的规定办理外,卖房单位产权证件不完全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保证产权来源清楚,没有争议。第四条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如涉及到房
    2023-06-10
    431人看过
  • 昆明市商品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改善我市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加强商品房交易,维护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取得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资格的各类公司(简称“开发企业”),为销售而建盖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含统建房和搬迁房)。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和经营的地方各类开发企业,不论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应遵守本办法。军队企业建盖的对社会出售的商品房,除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外,还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涉外商品房交易,除国家政策、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商品房交易业务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市商品房交易业务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第四条昆明地区商品房交易业务的合法场所是经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昆明市房地产交易所和市属各县房地产交易所。市房地产交易所对五华
    2023-04-22
    378人看过
  • 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以下是对于贵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回答,希望帮到你。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
    2023-03-01
    82人看过
  •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我省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及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业权交易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第四条矿业权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矿业权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矿业权交易的有关管理办法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二)制定矿业权市场交易规则;(三)对全省矿业权交易进行政策性指导;(四)对州(市)、县(市、区)
    2023-06-08
    148人看过
  • 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低保资金)的管理,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低保资金是为保障城市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专项用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的补助资金。第二条低保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经制度。第三条低保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低保资金来源(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资金;(四)其它资金。第五条低保资金只能用于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不得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第六条对于开展低保工作发生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各地应列入民政部门事业经费预算。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从上级下
    2023-06-09
    436人看过
  • 赣州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赣州市人民政府第45号发布日期:2005-7-15执行日期:2005-8-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交易机构及业务范围第三章土地交易方式第四章土地交易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经2005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和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促进我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交易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交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交换、抵押,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第四条土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土地交易机构及
    2023-06-10
    322人看过
  • 抚州市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抚州市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抚府发〔2004〕18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抚州市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抚州市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暂行办法近年来,我市住宅及房地产业发展很快,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重视面向城乡消费,推动住宅业现代化,搞活繁荣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一)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各县可参照该暂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办法。(二)抚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临川区青云街道办
    2023-06-07
    359人看过
  •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第三章中介服务管理机构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民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咨
    2023-06-10
    273人看过
  • 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6-3-15执行日期:2006-3-15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著名高标认定工作,维护贵州省著名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商品知名度,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贯州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经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规定认定的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的有效注册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适用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适用范围为被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第三条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自愿申请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四条贵州省著名商标每年认定一次。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著名商标的初审和管理工作,县(市、区、特区
    2023-06-08
    233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行、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现将《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积极推行城镇住宅商品化,推动城镇住宅制度的改革,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属商品房的生产经营,都必须纳入价格管理的范围;凡是从事商品房生产经营的单位,都必须依照本规定的程序申报价格。第三条制定商品房价格的原则。一、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二、商品住宅的售价要与群众的支付能力相适应,与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商品房的生产经营以保本微利为限。三、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以各地最高定价为限,自行向下浮动,建立竞争型价格模式,确保商品房适用、经济、美观。四、正确制定质量标准、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商品房的质量、结构、层次、朝向、自然环境、所处地段、交通条件等因素,“按质论
    2023-06-10
    264人看过
  • 《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改房包括:(一)职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二)职工、居民按市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解困房)等。(三)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第三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权属清晰。出售在学校校园、工矿作业区域内的房改房,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缓上市:(一)已列人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三)
    2023-06-11
    196人看过
  •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而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交易机构是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服务机构,土地交易机构接受监察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一)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厂房用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
    2023-06-10
    420人看过
  • 大同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4-11-3执行日期:2004-11-3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第三章产权交易机构第四章产权交易的内容和方式第五章产权交易程序第六章产权交易的暂停、终止和无效第七章产权交易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本市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推动产权的有序流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权交易,是指各类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因投资而形成的各种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归产权主体所享有的其他权益在不同地区、部门、所有制之间的相互流通及有偿转让。第三条产权交易必须依法进行,坚持自愿互利、平等协商,公平、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本规定适用我市辖区内所发生的一切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第二
    2022-04-15
    155人看过
  • 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3号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的繁荣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市场监督管理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是指有市场名称,有固定场所、相应设施及经营服务机构,有多个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现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本条例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投资开办市场或者从事市场物业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经营者,
    2023-06-07
    67人看过
  • 《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证市政府颁发的《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对(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城镇进行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等房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办法》和《规定》向市、区房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成交的为合法交易。未经审查批准,私自成交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均视为非法交易,其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条私自成交的房屋买卖发生三个月内,买卖双方主动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补办交易手续的,以审查产权无异议,房价合法,可给予办理。第三条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除按《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三)款的规定办理外,卖房单位产权证件不完全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保证产权来源清楚,没有争议。第四条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如涉及到房
    2023-06-10
    43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改房
    词条

    房改房是指职工在按照国家成本价补足房价后,按照拥有的房屋的产权比例,取得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 房改房是公有住房的一种,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买房改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 更多>

    #房改房
    相关咨询
    •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插手交易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贵州省陪产假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5
      2017年贵州省陪产假规定,具体如下: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 贵州省房地产官司律师费用最新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2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贵州省盘州市内违章现场在哪个车管所办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8
      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向职工出售、出租住宅的价格不适用本办法。房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房向职工出售、出租住宅的价格评估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