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20:12:57 70 人看过

原告:苏*学,男,65岁,住台湾省台中市西屯区文华路96巷156号,现住广西南宁市北湖路东二里2栋4单元202号。

被告:李-玲,女,41岁,南宁市**商场个体户,现住南宁市龙腾街18号。

原告于1993年1月从台湾省回广西钦州探亲,3月中旬在南宁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双方于3月3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原告于登记结婚当天,给了被告1万美元用于购置房屋,4月4日又给了被告1000美元,补足购房款。被告于4月8日以其名义办理购房手续,购得“富达花园”内楼宇第四栋一单元三层B座二房一厅房屋一套(尚未交付使用),价值人民币98098元。另外,原告于3月31日送给被告金项链1条、金耳环1副、金戒指3枚。婚后双方还共同购置了康*牌25寸彩色电视机1台、组合柜1个、大床1张、梳妆台1张。婚后夫妻感情尚好,没有生育子女。在原告生病期间,被告陪原告上医院看病,照料原告。原告于同年5月底返回台湾。8月中旬,原告从台湾来南宁后,发现被告由于做生意,常早出晚归,对其冷淡,关心不够,遂于1993年9月向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因年龄、性格、观念等因素,相互之间无法适应,没有夫妻感情。非但不能安度晚年,反添烦恼、痛苦,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双方结婚是经过考虑的,婚后夫妻感情是好的。原告生病期间,我尽了妻子的责任。原告提出离婚没有理由,不同意离婚

分析

对于本件涉及台胞的离婚案件,由于当事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由于各种原因,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又经常分居两地,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不能正确对待,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在本件离婚案的财产问题的处理上,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其一,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送给被告的金项链等,一审法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虽也判归被告所有,但其定性不正确。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二审法院对此认为,原告赠送给被告的礼物,应为被告个人所有,一审判决作共同财产认定不妥,应予纠正,是正确的。

其二,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给被告钱(后又补款)用于购置房屋,是属一方出资购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不到1年)即发生离婚诉讼,故在处理上应考虑财产来源,适当照顾出资一方,将已购置的房屋产权判归其所有,而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对此未认定所购房屋的性质,又仅判归原告所有,是不当的。二审法院认定所购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其财产来源和双方结婚时间短的事实,改判所购房屋为共同财产,产权应归原告所有,而由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3万元,是正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文章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首先,如果离婚后双方都自愿再分割财产的,可以再订立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的行为有效。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分割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对于当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前提是,起诉一方要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而只是起诉一方单纯反悔的,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一、净身出户三年后还能起诉吗要看情况。净身出户后反悔了,此时一般是不能再起诉的。但是,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离婚十年后再起诉要求离婚协议是可以反悔的,这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存在时效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
    2023-03-09
    227人看过
  • 案由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是怎样的?
    一、案由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是怎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
    2023-04-20
    411人看过
  • 离婚纠纷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
    2023-03-15
    199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后由双方协商处理财产分割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的,财产应当按照判决书上规定的方式和份额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分割。如果是未分割的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有效时间是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有效时间是一直有效,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离婚后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判决书上规定的分配方法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法分割财产。二、婚前用聘礼买的嫁妆离婚后怎么办?婚前用聘礼买的嫁妆,离婚后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不需要处理。但是,如果双方有财产约定,约定了嫁妆婚后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那么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三、贷款的房子离婚时一方自愿放弃一、离婚房产过户
    2023-03-30
    321人看过
  • 离婚纠纷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离婚纠纷财产不分割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
    2023-04-07
    310人看过
  • 汪某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申请再审人丁明儿与对方当事人汪美飞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3月12日作出的(2006)奉民一初字第150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人丁明儿于200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本院于2007年6月18日作出(2007)奉民一监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8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丁明儿及其委托代理人邬国明、江民军,对方当事人汪美飞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意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书认定:原、被告于199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共育一子取名丁昊。1999年12月11日在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原、被告及其儿子丁昊共同承包了奉化市尚田镇下王村3.62亩土地,承包期限为1999年10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止。2004年9月原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9月经本院调解双
    2023-04-23
    94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更多>

    #离婚财产分割
    相关咨询
    •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1-14
      上诉人何x全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原是夫妻,于2003年6月23日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离婚时确认了讼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了使用权分割,该房屋一厅三房结构,其中大房(带卫生间)、小房由被告及小女儿使用(判决
    •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9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签订了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协议,那么双方的财产都是属于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财产协议,那么婚后的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双方进行协商,可以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划分。
    • 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1-14
      原告:房x霞   被告:黄x涛   【案由】婚后财产纠纷   【案情简介】 1989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同年12月23日生育一女孩黄x静。被告父母与原、被告离婚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 2002年4月1日,原、被告因生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离婚证上协议内容栏中载明“婚生女黄x静,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拿抚养费;位于泰安路274号上下八间楼房,一个院子归男方所有,婚前财产各自归自己所有
    • 离婚财产纠纷中财产分割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1-14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1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离婚后婚内财产分割纠纷,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