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资企业遭遇李鬼已不新鲜。上海宝路威士忌酒瓶包装模仿了荷兰黑牌威士忌,黑牌威士忌所属的荷兰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起诉宝路威士忌生产销售商蓝樽(上海)酒业公司。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宝路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荷兰黑牌共计人民币125万元。
2006年,黛尔吉奥公司和帝亚吉欧公司发现,宝路威士忌在生产和销售方面,都使用了与黑牌威士忌酒相近似的包装装潢。2006年12月、2007年9月,蓝樽公司因生产、销售的2226箱宝路威士忌涉嫌擅自使用与知名品牌黑牌威士忌近似的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黛尔吉奥公司和帝亚吉欧公司也在此之后,向二中院提起诉讼。
二中院在审理之后认为,黑牌威士忌酒的涉案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被告蓝樽公司在其生产的宝路威士忌酒上擅自使用两原告知名商品黑牌威士忌酒相近似的特有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构成对两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紧急损失125万元。
至于蓝樽公司会否上诉,记者随即联系了蓝樽公司上海办事处,当提到这起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公司工作人员以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提问。另外,到记者截稿时仍未得到帝亚吉欧公司对此事的看法。
虽说对于威士忌等烈性酒而言,外资处于独霸地位,但在国内市场,威士忌等烈性酒所占的比例还相对较小,其口味也不适于中国人。国海证券研究院刘金沪研究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这次的外资公司起诉蓝樽公司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想进一步的扩大其在华的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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