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我国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鲁-迅先生之子周*婴状告绍兴市**珠宝金行,为父亲鲁-迅肖像权讨说法。原告周*婴诉告绍兴市**珠宝金行在1996年8月至9月间未经原告同意制售圆形和方形鲁-迅肖像金卡礼座,并于1996年开始销售,其单价为935元。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制售鲁-迅肖像圆形和方形金卡礼座,显然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绍兴市**珠宝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了相应的代理意见,认为鲁-迅的形象与精神在其逝世后,从某种意义上讲便成了民族历史文化遗产,而不属于周氏家族私家财产,不存在继承性。鲁-迅先生逝世后,其肖像权不存在继承问题,本案原告周*婴对鲁-迅先生的肖像权无继承权,也对本案事关鲁-迅先生的肖像权问题无起诉资格。经过激烈的辩论,合议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绍兴市**珠宝有限公司承制和销售的刻有鲁-迅肖像的金卡座,由于事先未征得原告同意,做法欠妥,库存的产品不再销售。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被告当庭向原告致歉。但在当天下午签字确认时,被告却突然反悔,致使几个小时前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
[点评]:笔者以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已很明确,而死亡者的公民权自然消灭,对其肖像权是否应当延伸保护,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这起鲁-迅肖像权纠纷案提出了一系列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死人是否有肖像权?肖像权中是否有财产权?公民死亡后的肖像权如何保护?如此看来,此案的法律意义已远远超出了该案本身。
[案例二]:前一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一则虚假报道引起全国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电视台临聘人员为了一味地追逐收视率、看点,挖空心思想出了一则《纸做的包子》报道,一手策划了这则子虚乌有的新闻,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包括**电视台在内)。新闻播出后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一是一段时间内,北京市面上的包子铺关门息业,从事这一行当的人员纷纷下岗,引发了一定程度上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二是**电视台的声誉受到了毁灭性的损害,媒体的权威性的公信力遭到彻底损毁;三是**电视台受到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联合处理,班子大调整,涉案人员开除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点评]:从这起虚假新闻的播出以及产生如此的波澜,留给人们的思考是深刻的、沉痛的:一是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新闻立场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能发生一丝一毫的动摇,那就是“导向必须正确”,这是媒体的责任,也是媒体的立命之本,更是媒体取信于民的关键之所在。千万不能因追逐眼前的“小利”,到头来失去的将是不可估量的“大利”。一句话:导向错误,满盘皆输;二是稿件审核把关存在严重的漏洞和缺位。这是这起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尤其是关系民生的报道理应成为各道关口把关者头脑中首先必须思考的第一要务,“政治家办报”意识必须牢记心头。三是这起完全意义上的虚假新闻,看似没有发生侵权,但它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生存权,扰乱了社会风气,从这个意义上说比一起单纯意义上的新闻侵权案件来得更加地严重和有过之而无不及。四是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有待进一步提高务必引起媒体人的高度重视。
-
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特点
242人看过
-
批评性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157人看过
-
新闻侵权的类型
87人看过
-
新闻聚合算侵权么
212人看过
-
新闻侵权损害赔偿
403人看过
-
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新闻案例
279人看过
-
新闻转载是否构成新闻侵权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5《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转载新闻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新闻的范畴要搞清楚,不是所有的出现在报纸、网站上的资料都是新闻; 2、以什么方式进行转摘
-
新闻侵权的预防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1一、作为新闻传播的主体,媒体要严于律己,每一个步骤都做到位,尤其是对新闻素材的审核。具体是记者憨礌封啡莩独凤扫脯激、编辑、总编要各司其守,严格把关。 二、作为新闻传播的客体,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易被舆论监督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名人等,应该充分认识到传媒是代表自己在履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对新闻侵权行为的理性思考,不要动不动就把传媒告上法庭。 三、从新闻传播的环境看,逐步完善新闻制度、健全
-
什么是新闻侵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8所谓新闻侵权,则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共新闻网站等,下同)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
-
新闻评论著作权保护吗?一两句新闻评论也可以保护?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7如果仅仅只有一两句话,那很难说是作品,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评论的内容比较丰富,则可以认为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如果对很短很常见的表述都保护的话,就会造成对语言文字的垄断。
-
名誉权新闻侵权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301、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方式,也包括损害赔偿和非财产性责任方式。 2、其中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几种。在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中,非财产性责任的运用极为普遍。所谓停止侵害,即新闻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仍在延续时侵权行为人要终止侵害行为,新闻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且尚未停止,继续造成损害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