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如何约定“三调”,维护劳动者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2:20:54 290 人看过

案例警示

北京某IT企业因工作需要,引进了一IT人才,双方约定该员工的月工资为12000元。半年之后,企业通知该员工,因为企业效益的原因,决定将其工资降为10000元/月,该员工不同意,企业则称:如果不同意,企业可以考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补发半个月工资。该员工表示同意,但双方当时都没确定按什么标准补发半个月工资。在执行时,企业按每月10000元的标准补发了该员工半个月的工资,并扣除了个人所得税。该员工不服,告到劳动仲裁委:企业理应按12000元/月标准支付其补偿工资;按规定,企业应该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半月工资违法;扣除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违法。因为企业在这方面既无合同约定,又无内部规章,因此仲裁委支持了该员工的申诉请求,企业败诉。

专家支招

员工的职、薪升降与岗位调整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一种正常管理机制。其根据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员工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因此,员工的职、薪升降与岗位调整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和自主权利。那么,员工职、薪升降与岗位调整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呢可通过三种方式:在必备条款中具体约定;在约定条款中也可约定;前后条款应注意呼应。

具体到某一位员工的职、岗、薪是否需要调整,主要看其整体状况和表现,例如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表现与业绩、知识技能水平等,是否与本职、本岗工作的要求相符合。而做出是否相符的判断,则应由用人单位依据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有两类条款,一是必备条款,二是约定条款。在必备条款中可以有约定的内容,而约定条款也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员工职、薪升降,岗位调整的内容,既可在必备条款中约定,也可在约定条款中约定。

必备条款中有一项“工作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其中约定:“因甲方经营需要,乙方同意在不变更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接受甲方安排的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工作。新岗位工资标准高于原岗位时,甲方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支付;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岗位时,乙方原岗位工资标准不变。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乙方返回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恢复原岗位工资”。这是对员工岗位作临时性调整的一种约定。

此外,还可约定:“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这是对员工岗位调整所作的变更性约定。

上述约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条款。劳动合同中既已约定了工作岗位,则应当相对稳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只有当约定的条件出现时,方可调整员工岗位。对表现好的予以提升;对表现不好的予以降职;根据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以及员工的身体状况调整其岗位。

在“劳动报酬”的条款中,可以约定:“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对员工岗变薪变等方面的约定。也是事先协商一致的变更性条款,只有当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单位方可调整劳动者的工资。

总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员工职、岗、薪的调整机制,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运用自主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签好劳动合同,避免在员工职、岗、薪的调整中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者应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竞争激烈的环境,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劳动合同,以保证在职、岗、薪调整中不断进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单位违约不给赔偿,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单位违约不给赔偿,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单位违约不给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护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单位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位行为属
    2023-08-13
    74人看过
  • 劳动者必备:维护劳动权益23问答
    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修改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实际的实施与运用过程中,由于我国现阶段法律普及程度不高,普及面不广,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在现实生活中,还有相当多的的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并不熟悉,并不了解其中能够有力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相关法条。为了更好、更方便的让大家了解一些能够很好的保护大家合法权益的相关法条,笔者特以问答形式归纳、总结出一些基本的、实用性较强的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以期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问题1:老板能否扣押你的身份证件?你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人向老板担保?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
    2022-11-08
    385人看过
  • 电子版劳动合同能否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一、电子版劳动合同能否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
    2023-08-19
    366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工作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期限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工作多久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工作几年的情形分别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不能签订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2023-07-23
    111人看过
  • 劳动纠纷:如何维护被单位劝退的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遭受单位劝退离职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2023-12-08
    22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何帮助劳动者维权?
    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法律,进行有效维权:一、获得经济补偿;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当遇到用人单位有以上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又实际履行的,一般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能以原合同期限推定为新的劳动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劳动关系,其履行期限在法律上处于不明
    2023-07-11
    235人看过
  • 劳动法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需要具体分析,一、保护劳动者权利。二、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一)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和稳定;(二)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
    2023-07-08
    26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权益如何维护?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一)劳动关系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如一些从事建筑、采矿等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私下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二)部分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1、是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工资。多数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一些私营企业,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有的高达18个小时,超时工作现象严重。2、是拖欠甚至拒绝给付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非法使用童工,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收取抵押金,强迫劳动等行为。3、是休息休假权利没有落实。不少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和国际劳动节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不让农民工休息。四是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配发
    2023-04-29
    50人看过
  • 如何打官司维护受伤劳动者的权益
    1、认识风险、计算成本。2、确定案件当事人。3、确定法院的管辖。4、收集证据、筛选证据。5、拟定诉状、制定战术。6、及时鉴定、采取保全。7、递交诉状、按照一般民事诉讼流程办理就好了,劳动者应该首先治好病,在找用人单位解决赔偿问题。追债时如何打官司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债务纠纷也明显上升。打官司也就是提起诉讼,如果要提起债务纠纷诉讼,要注意:(一)享有债权的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债务内容、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证据。主要有: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023-07-05
    279人看过
  • 劳动者劳动法权益维权问答
    签不签劳动合同有多重要?专家用实例解答《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你对它们的了解到底有多少?劳动合同、最低、加班费、试用期问题,你又明白几个?为了让网友更清晰地了解如何维权,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多年的史边疆科长向网友详细解析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史科长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让劳动者有了更多选择权。为了说明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史边疆还给网友讲一个实例。2009年10月12日,王某通过招聘进入杭州某家广告有限公司做策划,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公司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王某也没有当回事情,但是到2009年11月11日,广告公司以王某工作不招录的标准而辞退,工资
    2023-06-10
    90人看过
  •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共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力量
    劳动监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托欠工人工资劳动仲裁以后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吗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
    2023-07-19
    49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如何进行保护
    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进行保护是如果发生一些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具体如下所述。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要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想要市农民工能够运用到《劳动合同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专门化规定。农民工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有别于城镇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期限方面,根据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灵活掌握,但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一年。2、《劳动合同法》的实行不是个人或者个别机关的事,想要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当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明确其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职权和责任;加强团体交涉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劳动合同法》是在国家公权力干预下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正是有了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它才能成为一部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强烈的强弱对比,使得农民工根本不具备平等谈
    2023-03-22
    277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者与单位如何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案例周某经过考试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后,公司鉴于周某的工作成绩突出,决定派周某到广州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双方为此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即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周某3年内不得到本区域内的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期间,公司每月支付给周某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那么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该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分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最长两年后
    2023-07-20
    184人看过
  • 劳动者的权利是什么?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的权利是什么,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并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在中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如就业权、劳动合同签订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待遇权等,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合法权利:参加和组织工会、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合理建议、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不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的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监督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人已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立法高度重视对工人权益的保护。从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后来的许多行政法规、劳动规章和政策,都清楚地体现了这一点。正是这些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重点的规定,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积极性,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快速发展
    2023-05-07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者维权三字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7
      导读:在劳动者维权高涨的今天,一些劳动者成功维权,也有些劳动者拿到了胜诉判决却未能拿到钱,最终功败垂成,让人惋惜。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案件,总结出劳动者维权三字诀:稳、快、勤。稳:稳妥搜集证据所谓稳即是指劳动者维权的思路要稳,证据要扎实。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一些劳动者维权时,未能稳妥搜集证据即提起仲裁和诉讼,以致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在诉讼阶段,将多方搜集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期限而应当解除,应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3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未签订的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最长可主张一年(部分地区在签订的时候,会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则最长为11个月)。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
    • 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有哪些,劳动者如何保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在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处在劣势地位,劳动者要留心保全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安排表、工资条、通知的电子邮件、平时的工作记录、提交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等。只要平时留心点,总是能保留些证据的。在生活中很多不规范的公司靠着压榨员工利益、蒙骗消费者谋求暴利,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不执行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这个时候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后,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
    •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劳动者如何维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6-30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列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协商和解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此途径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二)劳动争议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3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时,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