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可否要求部分发起人承担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6:40:21 415 人看过

公司未成立可以要求部分发起人承担债务。因为公司为成功设立,所有的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责任,所以债权人要求某一个或者是某几个发起人承担债务都是合理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四、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三、创立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发起人有下列法律责任:

1、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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