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02:20:17 277 人看过

医疗损害赔偿必须司法鉴定吗?需要。

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鉴定属司法鉴定范畴,应符合司法鉴定的特性,它的启动、进行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鉴定依据的材料必须经过法庭双方和认证程序;鉴定活动的取证是一个公开的过程,必要时举行诉讼双方参加的鉴定听证制;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程序,鉴定人应依法出庭回答诉讼双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医疗损害鉴定有多重要?
    医疗纠纷案件涉及专业的医疗知识,具有案件复杂,争议大,疑难点多的特点,办理此类案件涉及如何还原医疗事实,又涉及医疗评价、法律评价等诸多专业问题。尤其医疗损害鉴定,被喻为案件处理中重中之重。双方在争取对己有利的鉴定结果,可谓是竭尽全力。很多患方当事人不明白,认为自己去做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再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的做法,不能说是错误,至少可以说不完美,费时费力。下面引用司法部网站公开的案例做如下阐述说明:1998年2月的一天,患者樊某在山东省临清市某医院分娩一名男婴,男婴随后被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经多年治疗确诊为脑瘫。患儿父母在四处求医过程中对导致脑瘫的原因产生疑虑,于是调取了患儿母亲生产时的病历,认为医院对樊某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是导致脑瘫的直接原因。面对儿子终身残疾的现实,以及高昂的治疗及康复费用,2008年6月,患儿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2009年底,临清市人民法院委托当地医学会对该起
    2023-04-23
    126人看过
  • 医疗损害多久可以鉴定
    医疗损害申请鉴定的,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要在收到申请鉴定材料之日起45日人出具鉴定报告。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那么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的问题也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
    2023-03-27
    391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启动方式
    一、医疗损害鉴定启动方式1、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的鉴定具体构成要件包括:具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启动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的时间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2、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启动医疗事故的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方式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对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不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是自行协商解决;(2)由医患双方共同书面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3)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4)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二、医疗损害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我国学者提出了许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1、精神抚慰为主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不但具有补偿性,
    2023-04-30
    303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一、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
    2023-02-16
    205人看过
  • 怎样鉴定医疗损害赔偿
    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进行鉴定的机构有两种:一种是依据《条例》委托医学会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者是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医学会,也是当事医院的上司,形成了“老子给儿子鉴定”的局面。而且医学会的一个主要责任就是监督下属医院是否违反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如果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也就间接判定自己的错。并且鉴定人不在鉴定书上签名,实行集体负责制导致责任不明确,鉴定专家不出庭接受质询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患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往往提出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的申请,有的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患方又要求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甚至个别案件同时做过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两次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不但耗费了大量的鉴定资源及司法资源,也耗费了不少金钱和精力,给法官审理案件增添不少困难。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到令人信服,必须保证程序上的合法、公正,如果程序
    2023-06-01
    236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个人鉴定有效吗
    一、医疗损害鉴定个人鉴定有效吗个人委托作鉴定当然可以,但鉴定结论不一定能被法院及对方认可,最好申请法院鉴定,由法院确定鉴定机构,这样鉴定结论被认可的概率会大很多。二、什么是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三、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7)其他专门性问题。四、医疗损害鉴定的使用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
    2023-06-07
    447人看过
  • 鉴定医疗损害责任方法有哪些?
    一、鉴定的提起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法与程序第二十七条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
    2023-03-23
    46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无法鉴定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并非必须,但是当责任比例难以确定时可能需要鉴定。一、医疗事故鉴定一般去哪里做(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
    2023-06-21
    314人看过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要如何处理?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要如何处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如果是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如果是鉴定事项超出原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鉴定能力的,应到其他有资质或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多久有结果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
    2023-11-14
    409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什么
    一、医疗损害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什么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一般由法院指派或委托;2、鉴定机构不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司法鉴定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3、鉴定对象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内容1、司法鉴定程序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2)举行听证会;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4)出具鉴定文书。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5)当
    2023-04-12
    275人看过
  • 医疗损害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一、医疗损害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两次为限的,对再次鉴定结果不服的,不能再申请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024-01-19
    157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按比例
    一、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按比例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二、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根据规定,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三、医疗损害鉴定由谁提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
    2023-06-16
    218人看过
  • 医疗损害纠纷必须鉴定吗
    一、医疗损害纠纷必须鉴定吗当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处理问题时,如果对于医疗事故的责任归属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可以不需要进行技术鉴定即可得出结论;如果对于医疗事故的责任界定存在疑问并且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的话,便有必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向具有权威性的机构提交技术鉴定申请。在这类纠纷中,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务的医学会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进行专业的技术评估和判断。当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接收到医疗机构上报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之后,如果决定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就必须将这项任务委托给具备资质和能力处理类似案件的医学会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
    2024-07-19
    358人看过
  • 人身损害医疗鉴定的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4)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6)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7)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8)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9)影响阴茎勃起功能。2、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低视力1级;(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4)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5)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6)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7)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8)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10)鼻尖缺失(或
    2023-02-22
    1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 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5
      很多患者或家属在医院遭遇预料之外的治疗结果时,往往首先就会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是不是构成医疗损害,如输液后出现休克、死亡,如手术后出现大出血、出现再次手术情形,如患者不明原因死亡,甚至治疗效果不好时,也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那么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哪个部门办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8
      很多患者或家属在医院遭遇预料之外的治疗结果时,往往首先就会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是不是构成医疗损害,如输液后出现休克、死亡,如手术后出现大出血、出现再次手术情形,如患者不明原因死亡,甚至治疗效果不好时,也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那么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 医疗鉴定医疗损害等级如何鉴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严重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结果。具体的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
    •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一般是怎么办理的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5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 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法医鉴定轻伤程序: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