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诈骗行为与借贷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认定诈骗行为与因亏损躲债的行为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认定诈骗行为与招摇撞骗行为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一、诈骗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刑法》条文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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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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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经济诈骗罪与其他诈骗行为的区别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31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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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行为依据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29在我国的现行法《价格法》里面,明确规定从事经营者不能通过虚假或者是让人产生误解的价格手段,引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的经营者跟其进行各种交易。这种利用价格获利并且违法的行为,被称为了价格欺诈行为,也被叫做欺骗性价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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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贷款诈骗行为哪个划分界限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6(1)根本差别在于,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本罪中的骗取贷款行为不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只是为了骗取贷款。 (2)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是自然人,而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也可以是单位。 (3)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贷款,而本罪的犯罪对象除了贷款,还包括票据承诺、信用证、保函等金融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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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 (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若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 (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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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怎么划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8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