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定继承权的本质和实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2:22:09 259 人看过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法定继承权公证

(一)公证的管辖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公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上海公证处】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生育几个子女(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有无收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状况,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状况等;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公证的费用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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