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一定受刑罚处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2:30:36 93 人看过

并非一犯罪就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话,可以不予刑事处罚,可作出被告人赔偿等处罚,因此法院的判决合法。一些犯罪行为只所以可以免于处罚,是因为这些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大,一些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另外就是受害人本身可能本身具有严重过错。

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犯罪预备的行为表现是: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这是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因此绑架罪的预备就是指犯罪分子为实施绑架行为做的准备工作,包括购买犯罪工具,绑架地点调查踩点等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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