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和联营有什么分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19:32:58 118 人看过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加盟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一、联营的类型

1、法人型联营,这是一种最紧密、最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并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根据这种联营所形成的联营企业为法人。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范围等均适用于企业法人有关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机构的产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业章程予以规定。

2、合伙型联营,这是一种半紧密、较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共同经营,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种联营而组成的企业不具有法人条件,其财产属于共有性质,联营各方的责任是无限的连带责任。

3、合同型联营,这是一种松散型、简易型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既不出资,也不组成新的经济组织,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联营形式只不过是联营各方之间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合同关系而已。

二、特许加盟合同的作用

根据《民法典》,企业与经销商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合同的作用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有利于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民法典》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有利于商品生产的专业化和相互之间的协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对其相互间的协作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签订合同,把各商品生产企业的产、供、销衔接起来,稳定了协作关系。这就促使各部门为履行合同条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促进同类企业的横向协作,由单纯的生产向生产经营型转化。

3、有利于加强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与经销商执行合同的好坏,可以显示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在审定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时,也就随之对其合同执行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企业与经销商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的国家监督和宏观管理。

4、有利于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签订单位要根据合同的条款去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对于不执行合同的单位,国家仲裁机关或司法部门要依法进行裁决。这就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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