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涉外算涉外行政诉讼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09:58:40 363 人看过

一、第三人涉外算涉外行政诉讼吗?

第三人涉外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由于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以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只是考虑到这三个地方的特殊性,在行政诉讼中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可以参照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

二、涉外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

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

涉外行政诉讼有如下五个特征:

1.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

2.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3.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涉外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5.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进行。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在原则和制度上有许多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特点,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需要各地区政府机关严格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涉外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它的特征有:1、主体的涉外性。诉讼具有涉外因素是涉外诉讼区别于一般诉讼的关键之处。涉外行政诉讼自然也不例外,但涉外行政诉讼所表现出的涉外性仅为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所以,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表现在主体的涉外性,而主体的涉外性专指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国籍不明人以及外国企业、外国组织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和组
    2023-06-13
    260人看过
  •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涉及案件外的第三人吗?
    1、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涉及案件外的第三人简单的说,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原因,致使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进行诉讼,此时,应当适用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制度将该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承受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作为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这种变化被称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2、自然人的权利义务的承担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自然人死亡的情况,则可能发生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但并非必然发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自然人的民事案件不外乎两种:(1)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诉讼。在这类诉讼中,自然人死亡产生权利义务承担,即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2)因身份关系引起的诉讼。这类诉讼不发生权利义务承担,这是因为一旦自然人死亡,其身份关系就自然灭失,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案件自然也就无需再解决。3、法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法人的终止是引起法人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原因
    2023-06-26
    51人看过
  • 涉外行政案件分哪三类
    法律综合知识
    一、涉外行政案件分哪三类1、所谓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系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相关治安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各类行政法律、法规所处理的涉及到外国元素的违法违规案件。2、涉外公安行政案件,特指由我国各级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侦办,涉及其外国人(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或者国际组织的各种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的案件。3、涉外治安案件,乃是我国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法对涉及到外国元素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进行的调查与处理,在此意义下,本篇专论仅限于涉及到行政方面的涉外治安案件范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二条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拘留审查:(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三)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
    2024-07-17
    457人看过
  • 涉外商标行政诉讼立案实务
    一、商标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及管辖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41条第4项规定:对于行政的终局决定,以及(在符合国内法对有关案件重要性的司法管辖规定的前提下)至少对案件是非的初审司法判决中的法律问题,诉讼当事人应有机会提交司法当局复审。《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第二条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二条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TRIPs协议》奠定了商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基础。不服商标授权确认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专属管辖。在北京知识产权
    2023-06-06
    215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
    一、涉外仲裁的概念涉外仲裁是指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是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他们之间发生的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制度。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是下设在中国国际商会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二、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的选择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定有书面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表现,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之间定有书面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只能向仲裁机构请求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对于有仲裁协议的纠纷,法院也不得受理。这是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尊重。授予仲裁机构对案件的仲裁权。由于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其仲裁权的来源不
    2023-06-06
    34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对涉外行政诉讼期限有特殊规定吗?
    一、行政诉讼法对涉外行政诉讼期限有特殊规定吗行政诉讼法对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不存在特殊规定的,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限应当适用一般行政诉讼,不存在额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对涉外行政诉讼是没有特殊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涉外行政诉讼也必须适用于一般行政诉讼,不会因涉外行政诉讼而存在不同。行政诉讼法对一般行政诉讼在期限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在审理涉外行政诉讼时,也必须按照一般行政诉讼的期限进行处理,但是,其他的法律对涉外行政诉讼存在额外规定的,还是必须适用额外的规定。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2023-06-15
    306人看过
  • 涉外涉港澳台行政诉讼需注意哪些事项
    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
    2023-06-13
    308人看过
  • 涉外票据与涉外票据诉讼界定
    对涉外票据概念的法律界定,理论界与实务界纷纷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民事法律关系涉外的角度出发,认为涉外票据法律关系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票据法律关系,这种涉外性表现为票据关系的主体、客体和产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的法律行为二要素具有域外性,凡三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外国有关,就属于涉外票据。第二种观点以票据行为为划分标准,认为票据的涉外性表现在同一票据上各种票据行为的跨国性上;还有的同时将实施票据行为的任一行为人的行为不在其本国或其本法域的票据界定为涉外票据。持第一种观点的认为:《票据法》的规定只采纳了法律行为涉外这一认定标准而忽视了其他涉外因素的认定,与我国《若干问题实施意见(试行)》第178条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通常解释有所背离。持第二种观点的认为:采用行为划分标准才能正确解决不同性质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按此标准,同一票据上数个票据行为中,只要有一个或
    2023-06-06
    476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主要表现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涉外行政诉讼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涉外性。由于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以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只是考虑到这三个地方的特殊性,在行政诉讼中具体问
    2023-06-06
    488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可以采用邮件送达吗
    可以的。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方式有:1、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以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必须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中明确规定了该送达方式。缔约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我国与受送达人所在国没有订立有关送达的条约的情况下,按互惠的关系,依照外交途径送达。适用这种送达方式的前提是该国与我国有建立外交关系。具体方法是由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应当送达受送达人的诉讼法律文书,送交外交部,有外交部领事司代表我国人民法院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该外
    2023-06-13
    197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诉讼的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准则和精神。既包括行政诉讼的通用原则,又包括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这里着重学习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一)同等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具体是指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涉外行政诉讼时,可以享有与我国公民和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享有的同样的诉讼权利,同时,应当承担与我国公民和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应当承担的同样的诉讼义务。这个原则充分体现了外国人与我国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不能任意地增设或限制外国当事人诉讼权利,也不能任意地加重或减轻外国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而是应当将外国当事人与我国的当事人一视同仁。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只适用于诉讼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同等,不适用于实体
    2023-05-01
    56人看过
  • 论涉外行政诉讼的显要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
    【摘要】在我国法制语境中,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而且该条第5款明确要求不得对本协定的任何条款提出保留。我国政府也做出了郑重承诺,《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67条规定:将在完全遵守WTO协定的情况下,通过修订其现行国内法和制订新法律,以有效的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这意味着我国是通过转化的方式履行WTO法定义务。参照各规定及其他WTO成员方的做法,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法院不能直接适用WTO法,而只能适用转化过的国内法。[14]《中国入世议定书》第2条(A)项、《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第66段、第67段、第78段就郑重承诺:中国应一视同仁、公平合理、有效统一全面地履行《WTO协定》规定的国际义务,即使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法令在时限内没有出台,中国政府仍将履行其在《WTO协定》与《议定书》中的义务。[15]其他规定或者可能规定国
    2023-06-06
    495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涉外行政诉讼有如下五个特征:1.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2.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3.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涉外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5.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进行。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
    2023-06-06
    63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如何办理律师代理
    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律师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也可以不委托代理人进行各种诉讼。但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机构的执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中国律师事务所下的律师才有权在中国人民法院主持的各种诉讼活动中代表当事人开展各种诉讼活动。外国律师可以参加中国的各种诉讼活动,但只能作为普通公民,不能作为律师参加各种诉讼活动。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方式有什么1、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以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必须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中明确规定了该送达方式。缔约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我国与受送达人所在国没有订立有关送达的条约的情况下,按互惠的关系,依照外交途径送达。适用这种送达方式的前提是该国与我国有建立外交关系。具体方法是由我国省、自治区、直辖
    2023-08-08
    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待遇。即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享有和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内容、范围与性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能因其外国人身份而增设权利或减少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
    • 涉外行政诉讼的意义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31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特点: (1)原吿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外国人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包括没有国籍的人和国籍不明的人,外国组织指外国的企业和团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属外国组织。 (2)被告必须为中国的行政机关。以外国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不属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与涉外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
    • 名词解释涉外行政诉讼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特点: (1)原吿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外国人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包括没有国籍的人和国籍不明的人,外国组织指外国的企业和团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属外国组织。 (2)被告必须为中国的行政机关。以外国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不属
    • 涉外民事和涉外行政诉讼到底是哪些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