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验收属于合同履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09:00:09 352 人看过

货物验收属于合同履行。合同验收是一方当事人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以后对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履行合同是否达到另一方标准进行检验。

一、如何认定合同已经履行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合同的标准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

二、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关于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地的判断方法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交货方式确定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一般货物买卖合同<p>买方:_________(下称甲方)</p><p>地址:_________</p><p>邮编:_________</p><p>电话:_________</p><p>传真:_________</p><p>电子邮箱:_________</p><p>卖方:_________(下称乙方)</p><p>地址:_________</p><p>邮编:_________</p><p>电话:_________</p><p>传真:_________</p><p>电子邮箱:_________</p><p>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
    2023-07-15
    210人看过
  • 履行合同保证金属于定金吗
    合同履行保证金属于定金的一种,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按定金罚则处理,例如不退还定金或者双倍退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
    2023-03-23
    232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是发货地还是收货地
    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决定。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要依据合同性质决定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履行的规则是什么1、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2、履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
    2023-04-04
    363人看过
  •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货物验收合格?
    买卖合同是企业最基本、最常见、也最重要的交易形式,实践中发生的争议也最多的,尤其是货物质量问题。那么,在货物交易过程中,如何认定货物验收合格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对待:1、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例外情形】(1)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2)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2、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签收
    2023-06-09
    210人看过
  • 货物应如何验收
    损害赔偿
    仓储货物应如何验收?仓储物的验收,由保管人与寄存人在合同中约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三个:一是验收项目;二是验收方法;三是验收期限。《仓储合同实施细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货物的验收。可以作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参考。主要内容如下:(1)保管人的正常验收项目: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未开箱的可见质量。包装内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合同的有关规定验收。(2)验收方式:全验收、比例验收。(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货物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验收期自货物及验收资料全部交付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发出之日止。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方式和期限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仓储物不符合约定的,发现仓储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外包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寄存
    2023-05-31
    295人看过
  •  确定货物合同履行地的依据
    根据合同中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关于履行地的约定,那么合同履行地应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准。如果当事人没有关于履行地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一般情况下应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根据合同中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1.如果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关于履行地的约定,那么合同履行地应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准。2.如果当事人没有关于履行地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一般情况下应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如果当事人关于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有约定,并且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变更了约定,那么应以变更后的约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4.如果当事人没有关于交货地的约定,那么合同履行地应以交货方式来确定。 【 履 行 地 约 定 与 合 同 效 力 】根据素材2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地点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则
    2023-09-18
    45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合同履行地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租赁物的使用地属于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19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由此约定。
    • 货物验收合格是货物质量问题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3
      你的意思是货有问题是吧如果是货有问题,找对方协商!你现在的主要问题可能是没法证明货是运输单位造成的而不是你造成的,对不我建议你找对方协商时,承认单签了,但是明确表示当时没有对货物进行检验,我不知道你的签单内容上,是不是明确表明,验收合格后签单,如果没有或者没有相似的内容,就直接向对方表明签单不代表验收合格,只是表明收货,不代表货是完好的合格的!
    • 合同履行地可以是货物的货物交付地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2
      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
    • 货物合同是如何确定货物履行地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6
      1、当事人约定了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情况下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4、没有约定交货地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5、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2
      双方进行货物买卖的,交易行为地为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