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指在订立合同中,由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遭受损失、损害,该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或者撤销。
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一、什么情况下债权人能够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之诉怎么收取费用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该第三人也要适当分担。这里所说的费用除了诉讼费用外还包括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撤销权定义及具体内容解析
186人看过
-
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271人看过
-
撤销权诉讼流程的内容是什么?
422人看过
-
债权人是怎么撤销的?债权人撤销权具体如何
186人看过
-
撤销权以及形成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221人看过
-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52人看过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
撤销权具体包括什么内容?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1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具体内容包括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
破产个别债权撤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1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撤销权是什么?具体指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07撤销权主体是指在法定可撤销权合同中可以进行撤销的主体。法定可撤销合同分别有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包括哪些内容?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29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受到胁迫而与另一方结婚,那么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
-
业主撤销权的范围包括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5一、关于业主撤销权适用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单从字面上理解,业主撤销权适用的客体就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但是,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除了业主大会明确授予的职责外,业主委员会无权作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