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5:31:05 223 人看过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怎么写才有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有以下几项才有效:

1、卖家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2、买主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3、房子位于哪里;

4、房屋质量,以及房屋内部结构;

5、房屋面积。

买卖合同特征如下: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是最经常的出卖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纪人、代理人、担保物权人、人民法院等)。

二、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是这样的: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做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适用于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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