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区别
(一)概念重述
原政策规定的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出租方根据承租人(单位或个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而《通知》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有形动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新旧政策对比在概念区别较大,一是《通知》明确融资租赁货物为有形动产,弥补了原政策中解释不全的缺陷。二是与现行有形资产的税收处理实际接轨,对以残值购入有形动产进行了明确。
(二)扩大范围
《通知》明确对融资租赁货物出口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的政策范围,在原政策只限于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和上海自贸区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国试点。享受退税的情形分为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货物)两类(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1、融资租赁出口货物
根据《通知》规定,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所述“固定资产”,并向海关报关出口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2、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
根据《通知》规定,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上述海洋工程结构物范围、退税率以及****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应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不在****天然气开采企业、海洋工程结构物及退税率列名范围之内的,不能享受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注意,上述融资租赁企业,仅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仅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三)新增内容
在原规定中未明确按简易办法购进融资租赁货物退税的方式,《通知》明确了如果融资租赁出租方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融资租赁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融资租赁货物,其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购进货物适用的征收率和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二、融资租赁货物退税依据与计算
(一)融资租赁货物退税依据
一是增值税。融资租赁出租方将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或将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天然气开采企业,其出租方享受退还购进租赁货物所含的增值税。
二是消费税。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应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即:出口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已征税款予以退还。
(二)融资租赁货物退税计算
一是增值税。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统一的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执行。但注意除融资租赁出租方租赁给境内列名****天然气开采企业列名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中附件3所列的特殊退税率或国家另有规定执行之外,其它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货物应按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适用退税率执行。如A公司符合《通知》规定的融资租赁条件,2014年8月从B企业购买一批1200万元(不含税价)的石油钻探机(钻探深度小于6千米)租赁给某地区****天然气开采C企业,租赁时限为8年。已知石油钻探机的商品代码为8430411100,假设查询的退税率为15%,但由于《通知》规定,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范围、退税率以及****天然气开采企业,应按财税〔2012〕3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该文的第一条第(二)项第5款和第三条第(一)、(二)项第4款。C企业是列名****天然气开采企业,石油钻探机也在海洋工程结构物范围之内,其财税〔2012〕39号文件中附件3所列的退税率为17%,属于执行特殊适用退税率规定。因此,A公司租赁给C公司的石油钻探机应当凭据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按照17%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不是按15%的退税率,其增值税应退税额=12000000×17%=2040000(元)。
二是消费税。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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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出口退税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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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给国外企业货物是否有退税政策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4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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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出口退税政策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30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后30日内办理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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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第7条内容是怎么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4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或购进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退税申报。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货物应分开单独申报。申请退税时,须附送以下资料:(一)融资租赁出口货物1.《出口货物报关单》(专用,仅限天津境内口岸海关签发);2.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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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的货物是指的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6享受出口退税的货物分为一般退税货物、特准退税货物和免税不退税货物三类。 一般退税货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报关离境;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出口收汇并核销。 特准退税货物是指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国家特准给予退(免)税,视情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离境不销售(不收汇核销)。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进行投资的货物,利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