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监视居住应当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7 18:10:10 353 人看过

该段内容描述了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以及案件具有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等。具体来说,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

1.如果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2.如果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4.如果案件具有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 素 材 核 心 内 容 】 监 视 居 住 的 基 本 条 件 有 哪 些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案件情况重大、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隐藏、毁灭罪证,或者在逃的,以及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同时,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对于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并且符合案件的特殊情况,才能被监视居住。因此,在监视居住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监视居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案件情况重大、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隐藏、毁灭罪证,或者在逃的,以及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同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因此,在监视居住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监视居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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