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程序中涉及诉讼问题的有4个方面: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死缓罪犯执行死刑。律师法规定的7项业务可以归类为4项内容:一是法律顾问;二是诉讼代理;三是刑事辩护;四是非讼服务。应当说立法本意所考虑的都是非罪犯的情况,在服务对象是罪犯的情况下,如何提供法律服务?宪法和法律都应有相关规定。
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在辩护与代理一章中规定律师为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死缓罪犯执行死刑提供法律帮助;在罪犯成为被害人时,律师应当为其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具体可表述为:服刑人员聘请的律师认为监狱应当呈报减刑、假释而没有呈报的,或者认为减刑幅度不足的,可以向监狱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意见,对于意见不被接受的,可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应当有律师参加,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同时,应当附有律师的辩护意见。服刑人员因被体罚虐待或者被他人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律师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维护被害的服刑人的合法权益。
服刑人员委托的律师向监狱提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要求的,监狱应当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服刑人员委托的律师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不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服刑人员委托的律师。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与委托的律师通信。服刑人员写给律师的信件,不受检查。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律师。最后,关于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可以规定: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犯罪的,自服刑人员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禁闭之时起,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此外,在律师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以及相关细则中,都应当规定服刑人员有权接受律师帮助和相应的程序性保障等内容。
-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程序的具体规定
145人看过
-
应允许律师介入行政拘留程序
480人看过
-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及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254人看过
-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
271人看过
-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具体情形
461人看过
-
律师介入刑事侦查手续
64人看过
刑事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指刑罚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对犯罪分子实施强制劳动改造,以及对所判处的各类财产刑实行强制性变价处理的行为。 此外,它还包括减刑、假释以及追诉和申诉等问题。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刑事执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刑罚执行制度,... 更多>
-
具体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1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
-
民事执行程序中拘留的具体条件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
-
财产保全的具体执行程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1-03-20(一)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
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2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⑤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⑥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
法院执行程序介绍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7步骤如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