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34:21 14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大政发[l988]2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妥善处理人才流动中发生的争议,维护当事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辖区内因人才流动发生的人事争议,均按本细则调解、仲裁。

第三条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应本着有利于改革、开放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人才的合理分布和发挥作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实事求是,秉公办理。

第二章仲裁机构

第四条市及县(市)、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人才流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人担任,副主任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事部门。

第五条市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跨县(市)区、中央省属单位、布直各部门(含市属企事业单位)因人才流动发生的争议。

第六条市仲裁委员会对县(市)、区仲裁机关负有指导监督责任。对县(市)、区仲裁机关作出的不当或错误的调解和裁决有权撤销,井可直接处理或责令县(市)、区仲裁机关复议。

第七条仲裁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承办的人才流动争议事宜。应尽职尽责,秉公执法,对处理涉及本人和亲友利害关系的争议事宜,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章仲裁程序

第八条凡因人才流动,包括调动、招聘、录用、停薪留职、带薪留职、兼职、辞职、聘用离退休人员等发生的争议,均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九条申请仲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仲裁受理范围,有明确的申诉请求、申诉事实,并填写申请书和提供有关材料,仲裁机关方能受理。

第十条仲裁机关受理后,应在七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答辩。逾期不答辩的,仲裁机关应照常审理。

第十一条仲裁机关受理后,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召集当事者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形成调解书;调解无效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仲裁机关在仲裁前应将仲裁事由、时间、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时一方不到场的,缺席仲裁。

经裁决的争议事宜,仲裁机关应形成仲裁决定,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十三条经仲裁机关受理的争议事宜,申诉人如在裁决前自愿撤诉,被诉人又不反诉的,应准许撤诉。

第十四条仲裁机关受理人才流动争议事宜,可收取受理费。受理费标准,由市人事局、物价局、财政局共同制定。

第四章仲裁执行

第十五条仲裁机关发达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自当事者双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事者应自觉履行。

第十六条经调解或仲裁决定允许流动的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手续,拒不办理的,由仲裁机关直接办理调转人事档案和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经调解或仲裁决定不允许流动的在职人员,应安心原职工作,不得擅自离职。如擅自离职,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当事者如对仲裁决定有异议,应在接到仲裁决定书十五日内,向市仲裁机关申请复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大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执行相关文章
  • 抚顺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试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维护仲裁员的良好形象,保证其公平合理仲裁案件,根据《辽宁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抚顺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守则。关联法规:第二条仲裁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第三条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暂行规定》,保证当事人行使《暂行规定》的权利。第四条仲裁员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代表或者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第五条仲裁员接受案件后,应当认真、详细审阅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全部证据及案件有关的材料,并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查明事实。第七条仲裁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案情、案情审理过程、仲裁庭合议情况等内容。第八条案情审理期间,未经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同意,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单独
    2023-06-06
    103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下)
    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第二十七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三章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
    2022-11-20
    377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调解、仲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裁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第二章调解第五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2024-01-17
    30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前,怎样才能管辖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是哪些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动仲裁属于劳动部门吗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2023-03-28
    237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如何?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钟裁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都属于行政仲裁的范畴,但两者又有区别:(1)管理对象不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在受案范围上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工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在仲裁过程中,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人事争议仲裁则主要适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及人员构成也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是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置是按照《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运作的。
    2023-06-10
    272人看过
  • 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细节
    一、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细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注意的事项:1.注意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2.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3.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要如何确定劳动仲裁地点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进行确定,劳动仲裁管辖权主要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上班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属于公司注册地,所以,职工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在公司注册地或上班地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三、劳动仲裁需要交钱吗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花钱。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既是为了减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劳
    2023-10-04
    46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怎样才是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范围内的仲裁裁决有法定事由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从对用人单位诉权处理的角度看,仲裁裁决具有了终局的效力。但是,该法第四十八条又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对劳动者诉权处理的角度看,只能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这部分劳动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部分地具有终局的效力,是一种附条件的仲裁终局模式,所附
    2023-03-02
    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了确认劳动关系、或者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一、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该怎么办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1、与公司协商;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
    2023-06-25
    241人看过
  • 大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细则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大政发[1989]170号第一条为了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其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均应依照本管理细则做好女职工(含临时工、轮换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劳动局,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工会、妇联组织和卫生等部门,认真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第四条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改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件,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较多或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023-06-09
    40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实施细则》主要条款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
    2024-01-11
    263人看过
  • 争议仲裁的回避原则。
    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回避情节的,可能裁决不公,都可以申请更换他人,以保证仲裁公正顺利进行。是否采取回避措施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有哪些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
    2023-08-17
    233人看过
  • 行政裁决中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行政裁决人事争议仲裁原则1.双方自愿原则是人事争议协商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当双方都愿意谈判时,才能进行谈判。如果一方表示不愿意协商,并要求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争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2.平等互信原则公共机构和员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人事争议协商过程中,双方只有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才能妥善解决争议,形成和谐的人事关系。一方的意志不能强加于另一方,更不用说用欺诈欺骗另一方了。合法性原则人事争议的谈判过程是双方增进理解、相互理解和妥协,努力达成协议的过程。谈判过程和方法应当合法。协商结果不仅要反映单位和员工的共同意愿,双方都能接受,而且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失去合法性,无法履行人事争议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
    2023-05-07
    247人看过
  •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
    2023-06-06
    293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条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劳动(人事)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就领取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及工作管理(如工作证、服务证等)提供相关证据;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工资等报酬的事实举证;4.劳动者一方当事人追索申请仲裁之日两年前的工资等报酬的,原则上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举证;5.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举证;6.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业务提成的,应就存在业务提成的事实(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有业务提成的约定或用人单位关于业务提成的规定、
    2023-04-27
    24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执行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中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依法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则可以... 更多>

    #仲裁执行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劳动争议调解细则中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4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法律、公正、及时、重点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劳动争议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 大连劳动争议仲裁律师费用怎么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30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大连劳动仲裁争议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8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
    • 大连争议仲裁申请书填写范本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