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及其他相关资料;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一、工伤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二、工人在工地去世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1、工伤申请登记: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辖区社保处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照《接待登记簿(工伤)》的内容认真填写留存备查。
2、受理工伤认定时限: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为受理时限,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受理时限,并填写《延长申请时限受理表》。
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对书面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均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4、社保处将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及有关资料,在接收申请5日内,报局工伤行政主管部门。
5、工伤认定申请信息录入:工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社保处报送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在规定时限(15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6、材料补正: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将缺少的所有材料全部列出。
7、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包括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材料,但自受伤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工伤赔偿条件包括哪些
1、首先要做的是受到伤害起1月内由单位进行申报工伤,如单位不申请则由个人自受到伤害起1年内自行申请。
2、伤残等级需待痊愈后到专业鉴定中心做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来寻求赔偿的具体数额。
3、申报流程
(1)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工伤申报受理
①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3、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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