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诫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必要程序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35:06 305 人看过

提醒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必要程序吗?程序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执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小心。声明和辩护

3。做出行政决定。交付

5。(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时,一般进行书面审查。不予受理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有执行法律效力、行政决定无法律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说明驳回理由,执行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执行裁定,公告,并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限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相关知识:什么是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督促权利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宣告其权利,逾期不申报,并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利外),属于非诉讼程序。其特点如下:

1。识别票据或其他事项丢失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2。公开传唤程序分阶段进行。公开传唤和除权判决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阶段。无权判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再次申请作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阶段适用一次聘任制,但在无权判决阶段,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

3。第一审为终审不上诉

公示程序的适用范围: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毁损。目前,在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三种:支票、汇票和本票。此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灭失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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