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各种高科技的手段正在不知不觉中进入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犯罪手段也更加高明、隐蔽,所以侦查人员也开始利用各种先进的侦查手段来对付形形色色的犯罪。在美国,因利用科技手段侦查犯罪,常常会引发是否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问题。其中,200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凯洛一案(Kyllov.UnitedStates)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凯洛案中,警察怀疑被告人凯洛在家中种植大麻,但是由于没有证据,不敢轻易入室搜查。在室内种植大麻,需要用高热量的电灯照射以替代太阳光线。警察为了检测凯洛住宅内的温度是否为高温,从国外进口了一种科学仪器(AgemaThermovision210)。用该仪器扫描物品,如果仪器上显示白色,表示为高温;如显示为黑色,表示低温;不同的灰色程度,显示不同的温度。警察用该仪器扫描凯洛的住宅,显示卧室内有不正常的高温,与一般在室内种植大麻的高温程度完全相同。基于线人提供的线索、账单以及警察提出仪器扫描的结果,地方法官签发了搜查证。警察持搜查证搜查了凯洛的住宅,发现大麻100多株。据此,警察对凯洛提起控诉,法院驳回了凯洛申请排除证据的动议并裁判其有罪;凯洛提起上诉,但第九巡回法院维持了原判。该案最后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对于该案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主要审查了以下问题:
第一,警察利用热显像仪器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搜查?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在传统技术条件下,单纯的观察与合理的隐私期待之间不会发生冲突,但是,技术进步使得普通的感官被技术性增强了,因此,二者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据此,最高法院认为,在凯洛案中,使用这种探测装置已经构成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搜查。
第二,被告人在该案中是否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在凯洛案中,大法官斯卡里阿认为通过案件中的热显像仪器所获得的住宅内部的信息要比其他处所多,在住宅中人们对住宅享有既有的已经为人们承认是一种合理的、最低限度的隐私期待如果撤销这种对隐私的最低限度的保护,就意味着允许警察来侵犯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保护的隐私。根据上述分析,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宪法第四修正案在住宅的入口处划定了严格的界线,这一界限,不仅仅是严格的,同时也是明确的——要求对于需要申请令状的这些监视的方法进行明确的规范。尽管该案并没有侵犯到被告人的重要的隐私,但是,从长远角度考虑,从第四修正案最初的含意来看,在本案中,政府使用公众并不使用的方法,来探究被告人家中的详情,这种行为构成了第四修正案下的搜查,本案这种无令状的搜查是不合理的。
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认定警察的相关行为违法,并判决凯洛无罪。
但是,有大法官对于前述两个问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人们在住宅之内的确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但是,警察的这种做法并没有穿透住宅的墙壁,也没有获得任何关于住宅内部的信息。警察通过热显像仪器所显示的信息,推断出凯洛在住宅内进行非法活动。因此,如果不考虑警察是正确地推断出凯洛在家里种植大麻,还是错误地推断说房主的夫人正在洗桑拿浴或淋浴,一概宣称警察的行为构成搜查,是一件荒谬的事情。也有大法官认为,与其对警察施加预定的宪法限制,不如赋予他们充分的机会来应付将来出现的各种情况。相比之下,后者才是更加明智的做法。
除此之外,很多学者也对凯洛案提出了批评,有人认为,将住宅和其他处所区别对待当然需要付出代价。如果住宅比其他地方得到更多的隐私保护,那么,在某些情况下,离开了一个人的住宅就意味着正在失去隐私保护——对隐私的全面保护仅限于住宅之中。那么,这种对于隐私的保护就不是平等的。富人住的房屋比穷人住的房屋更加宽敞和舒适,这就意味着富人比穷人更容易在自己的住宅中做自己的隐私之事。富人的住宅比其他地方更多的隐私保护,就使第四修正案更倾向于保护富人而不是穷人。
学者对于凯洛一案的另外一个批评同样事关平等保护问题。即,如果法院认为这种刺破高墙窥探住宅的侦查手段是非法的,那么,在毒品犯罪中,警察就会避开这种白领毒品调查,将注意力转向街头角落里进行交易的蓝领毒品案件。另外,艾伦教授指出,凯洛案是在9.11之前进行的审判。因此,假设该案在9.11之后进行审判,而且,警察使用这种高科技手段不是用来调查嫌疑人是否在住宅内种植大麻,而是用来调查住宅内是否有化学武器,有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总之,尽管凯洛是一个极具争议的案件,但在以后的判例中,最高法院一般遵循这样一项原则,即原则上警察必须取得搜查令才能进入公民的住宅,否则即为非法。但是,高空观察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不需要取得搜查令。例如,在Floridav.Riley一案中,法院判决警察驾驶直升飞机在四百尺的高度,观察被告人是否在庭院的温室中种植大麻的行为,并不构成搜查。在Californiav.Ciraolo案中,警察为调查嫌疑人是否在住宅内种植大麻,使用飞机在其住宅上方约1000尺的高度进行观察。法院判决警察的这种空中观察也不构成搜查。
总之,在法治国家里,权力来自于人民,在权力上奉行有限国家论;而在权利上,强调的是公民的自主与尊严,它是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在有限国家的理论下,即使在追究犯罪领域,国家也并不享有为所欲为的权力。1604年,科克勋爵宣称:每个人的房屋就是他的城堡。18世纪英国著名首相查塔姆伯爵宣称:最贫穷的人可以在其村舍中与王室的一切军队对抗。村舍可能脆弱,屋顶可能动摇,狂风可能吹打,暴风雨可能袭来,但是英国国王不得进入,他的一切武装力量不敢跨越已倒塌的村舍的门槛。从国家和公民的关系角度来说,这两句话或许已足以表达凯洛案判决结果所包含的深层法治意蕴吧。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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