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的适用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54:03 99 人看过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许多国家法律规定一系列具体的羁押适用原则,通过这些限制性规定,规范和防止滥用羁押措施。

1.拘捕前置原则也称逮捕先行主义,合法的拘捕是羁押的前提条件,只有先行拘捕才能申请羁押。未经合法拘捕到场时,警察不得自行接送,检察官不得申请法院羁押。这一原则要求逮捕与羁押分离,捕押分离制度是逮捕前置原则的基础。拘捕前置原则是与司法裁判原则联系在一起的。实行这一原则是基于羁押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影响公民利益最严重的措施,更应以拘捕为前提,从而实现双重审查(审查拘捕是否合法与是否符合羁押要件),方足以确保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由于我国没有实行捕押分离制度和司法审查及司法裁判制度,缺乏推行该原则的基础。

2.一次性原则,案件单位原则要求羁押要以案件为单位进行。就是说实施逮捕和羁押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对应,原则上一个案件只允许实施一次逮捕和羁押。这一原则来源于证件主义原则,其内容是应当对每一个案件分别进行审查。本案羁押效力不溯及其他案件,防止为逃避司法审查,对羁押令状上无记载的犯罪开展别案侦查。另案逮捕和羁押(注:想要侦查尚不具备逮捕羁押条件的案件,为了利用逮捕进行讯问而特意以具有逮捕条件的另一案件为由逮捕。由于另案逮捕违背证件主义原则而被视为违法。属于违法。同时从保障权利的角度出发,应主张人身单位原则,避免因另一事实开展二次羁押。一次性逮捕和羁押原则是指对于一个犯罪只能逮捕和羁押一次。不能以一个犯罪中的每一个行为为标准进行数次逮捕羁押(禁止分割原则)。

3.禁止重复逮捕和重复羁押原则,就一个事实一度逮捕和羁押后有释放的,不能再以同一事实为由在此逮捕和羁押。这个原则的根据是诉讼的一次性原则(禁止达成目的后再次反复相同诉讼程序)。出于侦查上的原因也存在一些例外。羁押以后情况发生变化,发现新的重要证据或又发现有逃跑毁灭罪证新的迹象,因而有再次逮捕羁押的充分必要。犯罪的严重性或其他因素比犯罪嫌疑人的利益更重要,逮捕没有报复性质,允许实施重复逮捕。重复羁押则需要更严格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近因原则的案例适用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但存在多个原因的,近因原则的适用较为复杂,以下结合案例来具体分析:1、保险损失由一系列原因引起,则前一原因(即诱因)是否构成近因应判断各原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性质。(1)各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前一原因(即诱因)不构成近因。(案例:保险船舶因大雾偏离航线搁浅受损,本案近因是大雾导致船舶搁浅,超载和不适航与大雾没有因果关系不是近因。)(2)各原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则应判断因果关系的性质。A、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不构成近因。(案例: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泡浸气缸进水,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近因是强行启动发动机,暴雨并不必然导致发动机受损而不是近因。)B、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构成近因。(案例:著名的艾思宁顿诉意外保险公司案中,被保险人打猎时从树上掉下来受伤,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时因夜
    2023-08-17
    166人看过
  • 工伤保险适用的原则
    关于工伤保险的适用主体,回答如下:(一)工伤保险1.具有补偿性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对受害人实施医疗救治和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经济权利的补救措施。从根本上说,它是由政府监管、社保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法律制度的惩罚性。2.权利主体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只限于本企业的职工或者雇工,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如果在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职工或者雇工以及其他人造成伤害时,只有本企业的职工或者雇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补偿,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人则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所以,工伤保险补偿权利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和责任主体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有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这就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不履行这项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保险补偿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立法,工伤保险补
    2023-03-03
    451人看过
  • 诚信原则适用的条件
    一、诚信原则适用的条件(一)补充性诚实信用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作用通常已经为法律和合同所明确规定,因此最大的诚信就是严格守法和守约。只有在法律和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时,当事人得依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规则,其补充作用甚为明显。对于法官而言,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裁判的法理和依据时,也限于两种情形:一是法律和合同无相应规定,通过解释法律亦不能找到直接法律依据时,得以诚实信用原则平衡当事人各方之权利义务,提供解决问题的规则。二是在法律和合同虽有明确,但处理结果显失公平,有违实质正义情形,法官得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相应的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价值解释,继而作出裁判。无论法官依诚实信用原则填补法律漏洞还是合同漏洞,还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属于对现有法律和合同的补充。(二)强制性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又具有强制性。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本身属于民法的规范,既是指导民事立法的原则和精神
    2023-04-14
    239人看过
  • 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其具体适用规则,与前述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完全一致,不再赘述。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根据先并后减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此即先并后减。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根据先减后并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4、如行为人既有漏罪又犯新罪,则先漏,后新。一、数罪并罚标准是什么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
    2023-03-24
    210人看过
  • 超期羁押的原因
    (一)传统的办案方式和传统诉讼价值观根深蒂固,是造成超期羁押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古代无超期羁押的概念,封建法律统治者随意羁押违规者。现在,有的办案人员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凭感觉、按习惯、照经验、陷入以押代审的怪圈之中,超期羁押现象在所难免。还有办案人员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价值取向错误,重实体、轻程序,只要所收集的证据足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受时间所限制,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二)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低,无时效意识或意识差,是造成超期羁押的主要原因。有些办案人员,对出现的超期羁押情况,往往以案件复杂、证据收集工作量大、难度大、耗时间长等客观原因来掩饰和回避。说到底,这是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低、责任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表现,执法随意性大,不会灵活运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把羁押作为唯一的法律手段来运用。(三)缺乏相应惩诫制度,是超期羁押难以杜绝和根除的重要原因。刑事诉
    2023-06-11
    396人看过
  • 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哪些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比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司法中立原则。现代国家基于人权保障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普遍认为审前羁押(未决羁押)只是一种例外。而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中,审前羁押是一般,不予羁押是个别,“一押到底”的现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较为常见。(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化。“减少羁押”、“逮捕与羁押分离”的理念的确立才能最终的保障人权。根据羁押必要性变化情况开展审查,能够避免超期羁押,不当羁押,从而保障在押人员的人权。(二)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又称为相应性原则,是指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要与所追究的犯罪行为相适应。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也体现了相
    2023-03-23
    137人看过
  • "羁押规则调整"
    羁押期限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惩罚前羁押如何算量刑前羁押的计算有三种情形:1、处罚前被羁押的,判决后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上述刑期从
    2023-07-10
    140人看过
  • 查封、扣押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原则的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这样,对企业法人的执行,在其财产可足额清偿全部债务时,贯彻优先原则,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债权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来阻滞执行,以使自己的债权获得一个平等救济的机会。对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执行时,原则上
    2023-08-17
    90人看过
  • 押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2)一定有这样一个事实:合同的目的失败了。合同目的不成立,即合同目的不成立,是适用定金的基本条件。本合同的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3)违约与合同目的的丧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合同或者合同目的不成立的,不一定适用定金处罚。只有当二者都有因果关系时才能适用,也就是说,只有当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4)主合同必须有效,这取决于存款合同的从属关系。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使当事人已经支付并收到定金,也不能适用定金处罚。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但定金合同不一定无效。
    2023-05-08
    485人看过
  • 民事管辖权的适用原则
    民事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二)专门法院的管辖1、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2、海事法院: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
    2023-07-05
    469人看过
  • 涉外房产适用原则
    涉外房地产,泛指我国与国外有关的一切房地产活动,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外国人所购房产。下面为您介绍的是涉外房产适用原则。第一条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涉外房产交易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涉外房产,是指依法成立核准在本市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屋;本市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向境外或境内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驻华机构销售的商品房屋;其他向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驻华机构转让、出租的各类房屋。本市外商投资规划区内标准厂房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涉外房产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涉外房产交易的审批、监督和管理。第四条涉外房产买卖、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应纳入本市房
    2023-06-05
    181人看过
  • 担保物权适用原则
    原则:公示公信、善意取得、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以及实体权受保护原则。最后,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意思自治包含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等基本内容。一、担保物权的取得方式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
    2023-02-24
    270人看过
  •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中的问题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应当将有关保险的一切重要事实如实告知对方,不得虚伪、欺骗、隐瞒。而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仅要遵循这一原则,而且要要求当事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和履行过程中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为了平等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对现代立法进行了修改,即最大诚信原则适用于投保人和保险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增加了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保险诚信原则的适用主体应当是保险活动的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以及保险合同的相关当事人(保险代理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目前,虽然《保险法》对当事人双方的诚信行为提出了法律要求,但保险理论的阐述对投保人的诚信有着较为全面的要求,但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关联方的诚信要求还不够。现实中,保险公司存在着许多诚信问题,产生了广泛的负面影响。根据一般理论,最
    2023-05-02
    177人看过
  • 定金罚则适用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一、定金罚则适用的判断原则是什么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关系1、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预付款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预付款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都不发生预付款的丧失和双倍返还。所以,预付款与定金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2、定金与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该怎样执行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8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
    2023-06-15
    79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从调查适用的原则和羁押法律适用哪一条法律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6
      协从调查一般来说是不属于羁押的。协从调查指的是办案机关在侦查中,对案件的相关人员请求予以配合、协助调查的过程,而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两者的适用主体和严重性等方面均不相同。
    • 不适合羁押的疾病原因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 超期羁押适用时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8
      超期羁押时间规定是: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为37天,不得超期;被捕期间羁押最长期限为7个月,不得超期;两者合并羁押最长期限为8个月零7天,不得超期。
    • 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30
      流产的羁押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愿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
    •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的适用原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4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意图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