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52:28 245 人看过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形成公平、合理的协商定价机制以及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多样性需求,我们制定了《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服务,并根据服务内容、要求不同分为五个服务等级。各项服务可以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物业服务费为五项服务收费的总和。二、《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供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时,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参考使用。三、本通知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

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建设厅):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近几年在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对住宅小区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目前,各地物业管理尚处在探索和发展阶段,竞争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物业管理市场仍需培育、完善。鉴于此,各地物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二、各地物价部门在核定普通建筑标准住宅小区的收费标准时,要注意从紧掌握;对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小区的公共性和公众代办性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三、非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2023-04-22
    100人看过
  • 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标准
    【发布日期】2004-11-26【实施日期】2004-11-26【发布单位】【文号】企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备注多层高层住宅营业用房写字楼住宅营业用房写字楼一级0.85~1.001.20~2.501.00~1.501.80~2.002.00~4.002.00~3.50一、营业用房、写字楼是指小区内或管理范围内的普通商业门面及办公房。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包含电梯运行费和超高层水泵运行费及公共用水、电的分摊部分。三、此收费标准不含各种代收费。二级0.65~0.800.80~1.500.60~1.201.30~1.701.50~3.001.30~2.50三级0.35~0.500.50~1.200.50~1.001.00~1.201.20~1.801.20~1.80四级0.25~0.300.50~0.800.40~0.80
    2023-06-10
    400人看过
  • 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号:鲁价费发[1998]433号各市地、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现将(计价费[1998]8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凡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制定了具体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幅度由省确定具体标准和国家规定由省制定项目及标准的,按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四市地按本通知收费标准下浮10%收费。二、办理批量公证事项,应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及交费人承受能力,减免一定比例的公证费。三、各公证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四、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104号文件有关公证收费标准的内容同时废止。各收费单位按规定办理《收
    2023-05-09
    254人看过
  • 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发布文号:辽价发[2002]73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ぉ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在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优质优价、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优质服务。二、《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见附件。三、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执业时,应将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处公示,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ぉ规
    2023-04-24
    436人看过
  • 广州住宅用水费收费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执行自来水价格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下,水费价格为1.9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7-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水费价格为2.9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水费价格为3.96元/立方米。广州市阶梯水价水量计算方法: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水费怎么更名过户房子水电费过户需要带上新的房权证、身份证和原户主上次缴纳的水电费收据找物业办理即可。需要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需要办理银行代扣水费业务还需要带银行卡或存折,不
    2023-08-04
    269人看过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29【实施日期】2009-1-1【发布单位】【文号】局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以下简称174号文),现将174号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29日财税[2008]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至12
    2023-06-10
    130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2-22【实施日期】2007-2-1【发布单位】广东省物价局【文号】粤价[2006]284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定期公布,并抄送省物价局备案。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三、各地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时,要按有关规定实施成本监审,并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
    2023-04-22
    401人看过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6【实施日期】2007-2-1【发布单位】【文号】杭州市物价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经纪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2023-04-22
    493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文明小区创建及社区管理工作,营造优美整洁的人居环境,真正把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将宿迁市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办法、宿迁市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宿迁市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业主(使用人)创造一个优美整洁、生活方便、文明安定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小区。第三条文明住宅小区的达标考评包括八项内容:1、基础管理;2、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3、共用设施设备管理;4、保安、消防、车辆管理;5、环境卫生管理;6、绿化管理;7、精神文明建设;8、业主(使用人)评议。第四条考评采取日常考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方式,日常考评得分占考评总分的40
    2023-04-22
    3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现将《关于〈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建议及时告我委。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实施《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本市住宅建设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满足广大居民对住房套型、面积、卫生、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等基本功能的要求,全面有效地贯彻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4)(以下简称《标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住宅建设、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标准》的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标办),受市建管办委托负责《标准》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订、发行与《标准》相配套的住宅推标成套施工图及其他构配件标准化文件。了解住宅新设备、新材料、新配件的发展情况,及时编制相应的标准化文件以利推广应用
    2023-04-22
    155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4-1【实施日期】2001-4-1【发布单位】【文号】津价房地(2001)78号各区、县物价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决定放开本市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1年4月1日开始,放开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物价部门不再对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审批,也不再核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二、凡座落在本市辖区内的营业性用房、住宅区底商、写字楼、工业厂区、医院、机关等公共建筑,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协商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三、物业管理企业要按以下内容测算成本,确定管理项目的服务收费标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二)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三)绿化管理费;(四)清洁卫
    2023-06-10
    184人看过
  • 山西省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22号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发改委)、住建局、房产局: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以及国家、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二、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
    2023-06-04
    41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颁布日期】2008-01-24【实施日期】2008-1-24【发文号】粤劳社〔2008〕19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简称《支付标准》)已经省物价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颁布单位】【颁布日期】2008-01-24【实施日期】2008-1-24【发文号】粤劳社〔2008〕19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简称《支付标准》)已经省物价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一、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粤劳社办〔2006〕374号)的规定严格管理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评审、认定等工作,并依照《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协议书(试行范本)》(粤劳社办〔2007〕277号)与医疗(康复)机构签
    2023-06-09
    175人看过
  •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规范本市居住物业管理,明确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将重申、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时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入住时可一次性收取的项目和标准:(一)物业维修基金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的物业维修基金,应按本市公有住房成本价的一定比例,由住宅购买人、出售人共同设立。计收比例:不带电梯设备的,分别按成本价的2%和3%计收;带有电梯设备的,分别按成本价的3%和4%计收。成本价现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98元。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外销商品住宅的物业维修基金是否设立以及如何设立,按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二)电度表保证金按单相表每表80元或三相表每表250元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电度表保证金,并出具市供电部门的专用收据。(三)有线电视初装费按市区每户(终端)240元、市郊城镇每
    2023-06-10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济南市普通住宅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济南市普通住宅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囊谦县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的通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2
      青海省辖西宁市.海东市2个地级市和玉树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等6个民族自治州,共48个县级行政机关。因此,青海省律师收费标准适用于西宁.海东.玉树.海西.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等48个县级地区。青海省律师收费标准:1、按计价方式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3000元/件(2)起诉阶段:5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元/件(4)处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由
    • 河南省郑州市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市和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济南市普通住宅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基本要求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济南市普通住宅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
    • 福州市物业管理法中关于物业费收取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8
      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