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和解除规定详细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0:44:52 104 人看过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一方当事人享有仅凭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当事人双方间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约定解除则是通过双方协商或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职工持股会股权转让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职工,持股,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职工持股会股权转让(收购/回购)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职工持股纠纷呈现新趋势近来,有关职工持股的纠纷屡见报端,纠纷的类型也由前两年的持股资格说法与职工身份、劳动合同关系相联系,演变为是否能强制职工退股,股份回购或转让应该遵循什么法定程序?股价如何确定?怎么界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笔者就其中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谈谈意见,抛砖引玉。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和职工持股会收购职工股的问题股份回购(又称为股份的赎回和重购)是指出于特定目的,公司通过一定途径将已发行在外的股份重新购回而使公司减少发行在外股份的行为。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43条对股份回购的条件作了限制,允许股份公司在下面四种情况下回购公司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并规定如公司采用以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为目的的回购,则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这意味着以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为目的的股份回购其资金来源只限定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公司没有税后利润就不能进行以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为目的的股份回购。“回购”的主体是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身,而不能是包括职工持股会和发起人在内的其他公司,因为无论是职工持股会还是公司发起人,他们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民事主体。职工持股会收购股权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职工持股会是代为管理职工股权的机构,其成员是全体持股的职工。从程序上讲,如果职工持股会要收购职工的股份,必须经持股会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只能决定公司自身的事务,而不享有处分股东股份的权利,不能将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职权扩及到股东个人权利或固有权利的范围,从法理上讲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即使作出职工持股会收购职工股权的决议也是无效的。从经济上讲,投资的前提是必须有自有资金。职工持股会必须有资金才能收购职工的股权,事实上职工持股会仅是一个代职工管理股权的机构,没有注册资本金,是非经营性机构,根本没有自有资金,所以是不可能收购职工股权的。有的企业经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要求职工退股由职工持股会收购,而职工的股权转让款却以公司资金直接支付,这种方式实质上是用公司的资金收购了公司的股权,明显违法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职工持股会能否与内部职工私下达成对职工明显不利的内部职工股转让协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9条的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作为股份转让的前提是,股东必须享有相应的知情权,从某种意义上说,真实有效的信息是决定股东处分自己股份的必要前提。股东的知情权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也包括对公司资产情况的知情权。股东有权及时了解所发生的与公司运营有关的重大情况,公司管理层有及时披露的义务。与上市公司相比,内部职工作为私募股份的持有人,其获取发行人投资经营信息的能力明显处于弱势,与公司职工持股会在信息占有上处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同时由于内部职工股的私募性质使其无法享有公开市场的制度保护,因此在股权转让时不具有准确评估股份价值的能力,与职工持股会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通常难以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必须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确立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即“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惟一合法场所”。内部职工股的转让同样可以参照该通知的规定,在一定程度的证券公开交易规则和制度的保护下,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其转让结果才有可能实现公平。如果公司或职工持股会利用自己占有的信息优势,故意向股东隐瞒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或者是故意向股东提供不正确的信息,导致股东基于不实信息作出了股权转让的行为,则应认定转让行为无效或可撤销,股东有权对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的详细流程和实例分析
    转让股权投资公司流程。转让股权投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转让股权投资公司首先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2、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表》;3、填写变更申请表后准备相关材料;4、将相关材料以及申请表一并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登记;5、变更登记完成后,变更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变更。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需要由双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向公司作出说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
    2023-07-02
    139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条件概述:债权转让合同中的解除规定
    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1、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达成合意;2、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3、债权具有可转移性;4、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5、债权的移转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什么是债权转让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023-07-08
    345人看过
  • 详细解析指派和指定的不同
    指定辩护就是指派辩护,是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达方式。指定辩护就是法院对那些没有自行辩护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原告等,为了让其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而进行的一个法律行为,让有法律知识经验的委托代理人为其进行合法的辩护。监视居住与指定监视居住的区别区别1:指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区别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023-07-05
    197人看过
  • 如何区分重大误解与欺诈 重大误解合同怎么解除
    重大误解与欺诈有以下区别:1.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并非因为欺诈的结果。2.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是欺诈行为造成的。重大误解合同可以变更和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一、民法典中土地出让合同可否撤销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
    2023-06-20
    213人看过
  • 股权变更的详细流程解析
    股权变更一般有以下的5个处理步骤:1、变更方还需要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方要变更营业执照;3、需要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5、需要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股权变更的程序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变更,需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若公司有多个股东,可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办理一起办理。股权变更的程序:(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二)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
    2023-07-08
    392人看过
  • 合同中的误解能认定为合同重大误解吗
    第一、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第二、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第三、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一、要怎么样确定合同重大误解确定合同重大误解条件如下:1、误解是由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引起的,而不是由别人的欺骗或不当影响引起的;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判断订单动机的错误不应构成重大误解。误解必须是对行为内容的误解,并导致行为;同时,误解也必须很重要。所谓重大确定,不仅要考虑误解者误解的不同情况、当事人的情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还要考虑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3、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旦行为生效,误解方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2023-03-03
    75人看过
  • 重大误解合同怎么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民法典》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
    2023-03-20
    183人看过
  • 瑕疵股权转让责任详细剖析
    瑕疵股权转让责任具体如下:1、受让人应当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担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2、出让人转让后,由于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虽然转让人不再是股东,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义务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应当按照双方的转让合同约定;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出资瑕疵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担。瑕疵股权转让后股东如何承担责任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如何确定股东出资瑕疵责任的承担对此问题,在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部门,同样也存在不同的观点。1、转让人承担说该观点认为,股权转让后,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仍应由原股东即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承担,不论其在转让股权时是否对受让人有欺诈行为。与此相应,既然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仍由
    2023-07-07
    109人看过
  • 规定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的详细说明
    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相关的违约责任是什么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法律效力1.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于甲方。2.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3.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终止后可以续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
    2023-07-02
    164人看过
  •  股权转移与股权转让的解析与区分
    本文介绍了股权转让和股权转移的区别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的相关内容。股权转让是指股东持有人经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决议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而股权转移则没有明确的定义。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不得变更登记。在法律上,股权转让是唯一的概念,而股权转移则没有明确的定义。实际上,股权转让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股东持有人经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决议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不得变更
    2023-10-02
    216人看过
  • 晚育假的详细规定解析
    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2021年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规定和政策,女职工产假正常情况下为产后98天+产前15天。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增加产假: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女职工出现难产情况的,增加15天。3、女职工出现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4、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如果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2天。&&&晚育假期是多少天晚育假期是98天。一般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即根据计生条例女方可休158天,男方可休20天。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职工期间应该工资、奖金照发,一般
    2023-07-04
    100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中的瑕疵责任详解
    瑕疵股权转让责任具体如下:1、受让人应当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担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2、出让人转让后,由于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虽然转让人不再是股东,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义务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应当按照双方的转让合同约定;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出资瑕疵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担。上海xx科技公司瑕疵股权转让纠纷案公司,股份,有限,科技,股权,转让随着中国的金融贸易进一步繁荣以及现行法律对公司治理的法律管制进一步的减弱,公司之间的股权投资变得愈加升温,加上2006年《公司法》的诞生,对公司间投资接近彻底放开的法律局面,不得不使越来越多的公司卷入了这一场股权转让风云之中,随之而来的股权转让纠纷也变得屡见不鲜。
    2023-07-02
    259人看过
  •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详细解释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是:1、产生条件不同,合同解除是因违约、法定或约定事由达成而产生,合同终止一般是因合同履行完毕、债务免除等事由而产生;2、后果不同,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停止履行,并不溯及既往,而合同终止的效力是终止履行,效力及于以往;3、其他区别。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或双方作出意思表示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023-07-06
    426人看过
  •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详细规定
    1、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怎样的纠纷该条款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的既得利益免受因陌生人的加入而带来的不便或不利,强化有限公司的人和性特征。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通报其转让出资的意向,并要求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此时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股东大会表决后,未确认其效力的,该合同属未生效的合同。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该转让合同有效;如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
    2023-07-06
    146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重大误解解除合同的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5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一方当事人享有仅凭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当事人双方间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约定解除则
    • 如何区分重大误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3
      重大误解还包括: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
    • 股权转让:转让股权解除合同不退税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11
      股权转让:转让股权解除合同不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批复称,今后,国内纳税人在股权转让行为结束、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即使当事人双方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税务部门对已经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也将不予退回。 批复规定,当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将被视作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税务部门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但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
    • 怎么区分重大误解与重大误解合同怎么解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怎么区分重大误解与欺诈 在重大误解和欺诈中,都存在着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且都会对该当事人造成损失。但两者有着明显有区别。 重大误解与欺诈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一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对方欺诈所致。而在欺诈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发生错误认识并不是由于自己的错误所致,而是对方欺诈的结果。 在一方当事人(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之后,对方当事人知道对方已发生了
    • 严重误解和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期限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有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的期限为1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