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面施工导致的他人损害,民事责任具体涉及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22:20:43 251 人看过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施工人,第三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免除民事责任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因而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施工人须有主观过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过错推定,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即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施工人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没有过错,其方法是施工人在地面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因而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

1施工人须有主观过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过错推定,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即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施工人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没有过错,其方法是施工人在地面施工中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足以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尽到通常的注意义务就可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施工人的主观过错通常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前者是指施工人明知其地面施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后果,而不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后者是指施工人应当预见到其地面施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的主观心态。

2须有地面施工行为。地面施工行为是指施工人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行为。

3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既包括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如致伤、致残或死亡),也包括受害人的财产损害。地面施工致害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适用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在人身损害方面,因生命权、身体权或健康权被侵害的受害人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须地面施工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地面施工致害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可依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标准进行检验。除主观过错要件的证明责任外,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的其他三个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由作为受害人的原告负担。

相关文章

佛山市顺德区公路局与梅婉琼、张海枝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劳务分包的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时,总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施工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介绍

特别推荐

建筑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确认分析

建筑施工损害赔偿是如何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2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侵权民事责任一般涉及哪些方面
    一、侵权民事责任一般涉及哪些方面侵权民事责任一般涉及以下方面:1.发生侵权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或者对他人身体造成了损害;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二、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都有什么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
    2023-09-05
    80人看过
  •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责任承担是谁
    一、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责任承担是谁1、.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工地工伤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在工伤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划分责任的。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为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职工的工伤赔偿。这是说在工厂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比如,工资条或卡、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
    2023-06-12
    260人看过
  •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应由谁负责
    一、地面施工损害责任应由谁负责地面施工损害责任应由施工人负责。即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地面施工侵权纠纷怎么处理地面施工侵权纠纷的处理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1.协商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的,
    2023-07-29
    354人看过
  • 因伤致残的损害赔偿涉及哪些具体项目
    一、因伤致残的损害赔偿涉及哪些具体项目伤致残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如果属于工伤,有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如果不属于工伤,有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人身损害诉讼是多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时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
    2023-11-10
    54人看过
  • 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涉及哪些方面
    一、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涉及哪些方面认定无因管理不当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注意以下方面:1.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依一般分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必须以合理的、有利于本人的方式进行,承担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本人利益的,必须向本人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张赔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本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本人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2.无因管理中不当损害的起因,在实践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还表现为管理人不当的管理方法。评判方法是否妥当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管理人的付出与本人利益的比例关系。一般认为除非存在生命、公共安全等人身性的和不可预期的威胁,如管理事务为救火、救死扶伤等情况,管
    2023-10-04
    57人看过
  • 地面施工与致害责任构成的关系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因而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施工人须有主观过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过错推定,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即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施工人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没有过错,其方法是施工人在地面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因而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施工人须有主观过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过错推定,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即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施工人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没有过错,其方法是施工人在地面施工中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足以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尽到通常的注意义务就可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施工人的主观过错通常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前者是指施工人明知其地面施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后果,而不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后者是
    2023-07-02
    405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地面施工导致受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由承担施工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地面施工致害责任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2-06-29
    412人看过
  • 借条的保质期具体涉及哪些方面
    一、借条的保质期具体涉及哪些方面借条没有保质期,但是借条所适用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借条应该怎么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三、
    2023-12-14
    346人看过
  •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法律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民法典》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
    2023-06-21
    269人看过
  • 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道旁与公共道路相连,也是公共危险场所。通道指一般行人通过的地方,是公路之外的道路,亦为常人通行之处,也是公共危险场所。在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施工人同样应负有较重的预防危害发生的义务。非在上述场所施工,如在野外,在商店仓库内施工,造成他人损害应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二)必须是从事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因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
    2023-06-13
    361人看过
  • 公司监测责任涉及哪些方面?
    公司监事承担的责任是: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2023-07-19
    415人看过
  • 股东出资责任涉及哪些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主要履行以下出资义务:(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然后,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股东在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出资责任的规定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法一般将股东的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1、出资违约责任(1)追缴出资。即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发行出资义务。(2)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资本充实责任可具体分为:(1)认购担保责任。(2)缴纳担保责任。缴纳担保责任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
    2023-07-10
    425人看过
  • 施工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有何规定?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控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道路通行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
    2023-06-21
    342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涉及哪些方面
    一、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涉及哪些方面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涉及以下方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是无过错的一方。赔偿的请求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以下条件:1.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2.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3.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有损害事实;5.是否要求受害人完全无过错,值得商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
    2023-10-16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
    • 2022年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是任如何承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4
      1、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施工人可以证明自己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7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保证人的责任涉及哪些方面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23
      根据案件事实,如果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并且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或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限于此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
    • 地面被施工导致受伤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