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是固定资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1:02:47 437 人看过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

3、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什么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民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20%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国家建设用地公民出售住宅用地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公民个人之间互相变换住宅用地,可以免征增值税,1994年以前签订的土地使用转让免征增值税。

1、法定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2、转让房地产免税。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

3、转让自用住房免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

4、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5、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6、互换房地产免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7、房地产转让免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何时转让其房地产,免征增值税。《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

8、房地产转让免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分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在2000年底前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财税字[1999]293号)

9、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免税。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其拥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10、赠与房地产不征税。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呢?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023-05-03
    380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不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关于不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情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类别的,应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征得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同意。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
    2023-07-27
    83人看过
  • 破产使用国有土地情况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出租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变。2、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破产后,经依法处置,确定给新的受让人;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023-06-06
    69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解释及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第四条纳税人的确定,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全体缴纳当事人。国税地[1989]140号文第一条:关于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土地应否征税的问题,免税单位对纳税单位(如公安、海关等铁路用地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民用航空等单位);纳税人免费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提示: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纳税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023-05-08
    17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了未来若干年土地所有权价款的,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有效年期内有相对的处置权,其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可以继承。2、要使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化,就应该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继承人申请,将其土地使用权直接变更给房屋继承人。没有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条件下,强调土地必须依法转让和必须有偿使用。
    2023-05-30
    169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收回
    划拨土地使用权会收回的情况是: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
    2023-07-23
    193人看过
  • 固定资产折旧特殊情况有哪些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分行业,而是通过区分不同类资产进行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2023-08-17
    88人看过
  • 土地确权中哪些情况下土地将会被回收
    在农民朋友最关心的土地问题就是土地确权了,土地确权带来的好处有目共睹,每个人也在积极的配合,但是无独有偶,有确权的,也有不能确权的,今天就让冰-冰来和大家聊一聊这哪些情况下土地不仅不能进行确权,还面临这回收。1.一户多宅这个不用多说,因为国家进行土地确权的原则就是一户一宅,这个问题也成为影响土地确权进度的最大因素。2.宅基地荒废不用如今的农村现状就是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农村,不愿意在农村生活,这就形成了很多宅基地荒废着,造成了浪费,对于这,国家可以进行回收,当然,对于宅基地的主人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3.城镇居民违反规定购买的宅基地国家强调宅基地交易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不准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土地,并且早在1999年的时候就已经不给予城镇居民宅基地确权了。4.违章占据土地的宅基地凡不是新划分的宅基地或者是原有的合法宅基地,都属于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不仅不会被确权,还会被回收。5.宅基地面
    2023-05-05
    367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使用指定代理
    适用指定代理的情形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以及在遗嘱中确定监护人等。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代理人通知书劳仲案字〔〕第号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指定你(单位)为_________劳动争议案的________方代理人。请你(单位)于____年__月_____日前来本委办理有关事项。本委办公室地址:特此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说明一、本通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制作的。二、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涉及无劳动行为能力和限制劳动行为能力的职工或死亡的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况,需要指定代理人时,使用的一种格式文书。三、本通知书正文“劳动争议案的”一句,前面的
    2023-08-01
    23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会使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基本含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国家利益以及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3.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二、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的内容包括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
    2023-06-03
    466人看过
  • 私人土地使用权是否有固定年限
    私人土地使用权有固定年限吗?农村私有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不是国有土地。没有固定年限,由村民委员会决定。农村私有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家庭副业和长期使用的土地。从最初的土地分配政策来看,农村私有土地的规定在建国后首先散见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后来逐渐纳入法律规定。现行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农村私有土地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还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私有土地、私有山丘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可见,农村私有土地不同于
    2023-05-08
    41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益使用人是哪些
    土地使用权益人指的是依法对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其他排他性权利,同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主体。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呢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
    2023-06-21
    369人看过
  • 询问土地使用权继承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情况有:1、当事人死亡时,土地使用权仍在原签订期限内的,可以继承;2、当事人死亡时,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三资企业在内的权利,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包括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在农村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一般情况有法定继承和遗嘱指定继承。特殊情况还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3-07-14
    21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一、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一)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四)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五)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六)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找哪个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如果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那是登记生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
    2023-04-25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土地使使权不能继承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5-29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1、承包经营权,但是收益可以继承。2、与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财产权。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综上可知,土地使用权可否继承是要看情况的。一般来说,如是通过招标,拍卖等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理应有权继承土地的使用权。但如不是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途径获得土地,或者土地是国有土地则就不能继承土地的使用权。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
    • 哪些情况下土地使用证会被吊销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查实,吊销其土地证书: 1、持证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2、以假名称、假姓名冒领土地证书的; 3、擅自涂改土地证书或其他有关图件、证书材料的; 4、用非法手段领证或换证,侵占其他单位(个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5、经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裁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土地登记和 吊销土地证书的。
    • 国土局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哪些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05
      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土地确权时什么情况下土地不能使用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30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登记发证:如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村改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转让或出租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住房等非法土地。
    •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5-30
      应当对土地使用权正确地进行界定确认,分别在“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单独核算。界定确认的标准: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看是在实施现行会计制度之前或之后;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代价,看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具体操作如下:(1)不论实施现行会计制度前后,凡是属于行政无偿划拨给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一律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记入“固定资产—土地”科目;(2)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