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可以管辖本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24:22 485 人看过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上诉到中院有几种结果

1、维持一审判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改判。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3、二审法院说:一审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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