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涉互联网侵权案件四大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33:12 391 人看过

2012年以来,长宁法院审结涉互联网侵权案件共计44件,其中名誉权纠纷21件,肖像权纠纷22件,隐私权纠纷1件。经分析,该类案件存在四个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多。互联网因与百姓生活日益紧密,且信息传播具有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等特点,网络侵权纠纷的比例不断升高。2012年长宁法院审结该类案件9件,2013年17件,同比增加88.9%,今年截至9月审结18件,结案数量逐年增加。

二是演艺明星多。近两年审结案件中,有32件涉及演艺明星,占比72.7%。其中,主要有两种案件类型,一种是未经被侵权人同意在互联网上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另一种是虚构事实,损害被侵权人名誉。

三是调撤结案多。因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难,被侵权人也较难举证证明自身经济损失,如果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双方多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该类案件大多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诉或者双方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已结案件中,调解结案18件,占比40.9%,撤诉结案23件,占比52.3%,判决结案的案件仅有3件。

四是案件结案标的较小。涉互联网侵权纠纷中即使原告还主张了赔偿损失,也多因举证难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故该类案件结案标的较小。在所有审结案件中,结案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19件,占比43.2%,结案标的超过1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22件,占比50%,结案标的超过5万元的仅3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互联网金融监管遵循四大原则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某某在参加财经年会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应遵循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监管原则,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向投资者进行风险能力评估,时刻将消费者权益放在核心位置。其中,对于创新监管,王某某表示,要加强互联网化手段的探索和建设,明确统一监管标准,强化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从事同质同类业务应遵循同样的监管规范和标准,培育多层次监管体系,引入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化、市场化评价体系,加强知识普及和投资者教育等。适度监管方面,王某某表示,由于互联网金融新的经济业态还未经历经济周期的考验,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坚持风险防控、保障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严守底线,严打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积极扎实地服务经济实体。对于分类监管,王某某强调,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潜在风险越大、影响越广泛的业务就应加强监管强度;而对于提供小微金融、服务特定群体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就应注重发挥自律组织,避免过高的监管成
    2023-04-24
    283人看过
  • 互联网版权侵权如何判断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认定侵权行为必须依靠证据,而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二进制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具连续性,修改或删除后难以被发现,收集证据也较困难,因此要用网络中信息作为证据认定侵权行为有一定困难。2.侵权行为主体难以确定。普通网民在网站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名字做自己的网民,但他的真实身份却无从知晓,有的用户还可以匿名“混迹”于网络,更是无从查晓此用户的真实身份。3.侵权后果传播速度快。网络的全球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广泛,这也使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短时间内蔓延到各处,权利人却不能及时制止。4.案件管辖权不易确定。对于侵权行为的管辖通常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但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的特别空问,同一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通常相聚很远甚至超出国界,而我们要解决网络案件却复杂繁多,这无疑向我们目前的管辖权规定提出了难题。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
    2023-04-17
    51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诈骗手段有什么特点?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但是随之带来很多问题成为人们的隐患,互联网金融诈骗作为其中的一个副产物已经被人们熟知,但是其作案手法逐渐变得多样化,让人难以捉摸。那么互联网金融诈骗手段有什么特点?下面就互联网金融诈骗手段有什么特点的问题进行回答。互联网金融诈骗手段有什么特点?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诈骗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作为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另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互联网金融”或者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要惩治和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行为就需要对其特点有所了解和认识。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的特点有以下五点:一是犯罪主体技术性强。二是犯罪隐蔽性强。网络的虚拟性使犯罪分子不受时空限制,可以不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诈骗活动。而且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往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难以追踪定位。三是犯罪取
    2023-03-11
    117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诈骗手段有什么特点?
    互联网金融诈骗手段有什么特点?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诈骗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作为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另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互联网金融”或者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要惩治和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行为就需要对其特点有所了解和认识。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的特点有以下五点:一是犯罪主体技术性强。二是犯罪隐蔽性强。网络的虚拟性使犯罪分子不受时空限制,可以不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诈骗活动。而且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往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难以追踪定位。三是犯罪取证难。由于计算机中的数据很容易被篡改和删除,而且删除后不保留任何痕迹,加上很多信息系统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时候安全防范设置不强,不具备数据保护等功能。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窃取数据后,系统没有自动保留犯罪痕迹,故案发后难以取证和调查。四是犯罪成本低,
    2023-04-19
    140人看过
  • 怎么判断互联网版权侵权
    判断互联网版权侵权的方式为:1、互联网版权侵权的行为以及行为主体难以认定;2、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相比,传播速度更快、侵权后果影响范围更广泛、案件管辖权不易确定;3、其他判断方式。一、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2023-04-10
    457人看过
  • “互联网保险”离客户再近些
    不同于生冷、冰硬的制式合同语言,某保险公司去年推出的高温险以及碎屏险一经推出就广受关注,按照“互联网+”时代的思维模式,站在客户的立场思考各种便捷性和可能性,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互联网渠道的优势,在考虑用户需求及体验的同时,极大地提升了获客功能。总之,价格更实惠,服务更便捷,保障更宽泛,彰显出互联网金融难能可贵的“普惠精神”。近年来成为热点的互联网金融,比如银行业,在去年纷纷触网推出互联网“宝宝”以及民间金融中蓬勃发展的p2p行业等,都让金融变得更有效率,不断顺应政府发展普惠金融这一期望,各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也初具规模,但多数公司只是将服务流程电子化、网络化,而在客户需求和便利角度实现线上线下资源整合方面仍亟需加强,正如专业人士所说,“互联网金融不是你涉网就是了,而是需要产品本身具备互联网元素和概念在其中,适应客户网络消费习惯,也就是本质上的融合与创新,而不是单纯的混搭风。”监管机
    2023-04-04
    26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哪些是互联网涉农商标侵权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5
      互联网的商标侵权多发生在电商领域但不限于一些知名企业: 互联网商标侵权有如下几种: 1.没有注册、盗用他人的图标的自有品牌 2.没有经过授权,代理他人品牌的专卖店 3.没有经过授权,经营某一个品类的专营店
    •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主要特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复制权: 网络当中,很容易被侵犯的就是复制权,因为有电脑,这很方便。 发表权: 当,某某,在一个网站中复制了一片文章(或小说等),在另一个网站中发表,那么侵犯了发表权。 二次著作权: 现,网络中大多数,同人类小说,都是侵犯了这个权利。 修改权: 这类,主要是【音】【影】作品裁剪,修改,音乐作品是修改歌词,摄影作品是修改图片中的一些元素,影视作品是被裁剪,或修改对话等等。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涉及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9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
    • 高考互联网侵权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3
      盗用已经发表作品汇编成书,且不署作者姓名,变更题目,冒充高考优秀作文。这侵犯了哪些权利?该怎样维权?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提问问题涉及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具体做法会是什么?登报致歉?全国发行的学生辅导书籍登什么报声明致歉为合适?被侵权作品共1000多字,赔偿损失的有多少?可以哪里的找新闻出版局的什么机构维权?
    • 互联网视频造成侵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那么现在对MP3,还有一些小的短片,图片进行了修改,做成了彩铃,彩信.那岂不是不算侵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