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为了相应国家政策征收土地首先要在当地进行公示,以书面的形式将征收地的面积用途等详细信息以及解决赔偿的方案都准确告知,其次要对征收当地的村民的想法进行收纳整理,并实时的到当地进行现场的调研,叫调查结果详细整理出来作为报备材料。对于村民的态度和意见村委会应该做好详细的记录和群众工作。
土地征收补偿款打给村委会,村委会却不给我们,这合法吗?
随着国家建设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被征收,这其中对于老百姓关心的就是补偿款了。但是对于自己到底有补偿款能拿到手完全是懵的,甚至是害怕去了解清楚的,所以这个时候大家都习惯了把管理权和话语权交给村委会。
因此实践中,补偿款被全额支付给了村委会便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
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只发一小部分,其余部分要统一处理
张先生是一名普通村民,几十年来都靠着自己家的几亩地生存,在2012年因为要修建高速公路,张先生所在村的部分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其中包括张先生家的几亩承包地。
按照当时的征收补偿标准,张先生的几亩地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费9万元,安置补偿费4万元,以及青苗补助费9000元。
可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
张先生却很久都没有拿到任何补偿,于是张先生找到了实施征收的县政府了解情况。县政府却告知张先生,已经将所有款项发放给村委会,让其去村委会自行领取。于是张先生又找到村委会,村委会却说只能发放青苗补助费,征收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统一安置不会发放。张先生一再表示自己不愿意,这是自己的承包地为什么拿不到补偿款,但是村委会仍然一意孤行完全不理会张先生。
将所有补偿款发放给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
县政府将所有款项包括青苗补助费都打给村委会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未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所以,县政府应该将青苗费补助费直接发放到张先生手中,而不是全部发放给村委会。
村委会断章取义法律规定,侵犯了张先生的自主权
虽然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这并不代表村委会能随意分配补偿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上述事项。
因此,村委会并不能等同于村集体,对于一些重要村务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作为执行实施的机构只能是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本身无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问题。
村委会主要是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而设立的,不能违背“民主”二字,应该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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