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中止裁定书送达哪些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0:22:45 258 人看过

刑事中止裁定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裁定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一、认罪认罚会不会当庭宣判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有可能会当庭宣判。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法院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开庭审理流程

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如下:1、开庭,听证前,书记员应当通知并告知有关人员,审判长应当宣布开庭和有关事项,并在诉讼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2、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完成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分别陈述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3、审问被告和受害人,显示并验证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依据只需在法庭上经过审查核实,才能成为终审判决的依据;4、当庭宣布判决的,应当公告裁定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5、定期宣判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提前公告判决的时间和地点,召集当事人,并告知公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三、刑事判决书需要送给被害人亲属吗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为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而受到法律的惩处,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在很多时候人们会感到疑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应送达给谁?是否需要送达给被害人的亲属?面对这一系列的困惑,我将综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自身办案经验对这一问题进行一定的解答。事实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刑事判决书是应当送达给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还可以送达给被告人的近亲属。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一份刑事判决书是不需要送达给被害人的亲属的,人民法院对于刑事判决书进行送达的时候,除了送达上述必须送达的主体外,还可以对被告人的近亲属进行送达,但不需要送达被害人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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