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9:22:02 125 人看过

关于做好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4〕4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幅度和办法

(一)调整幅度。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及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等情况,各统筹地区2014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平均幅度,要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待遇的10%的比例确定。其中,各统筹地区调整伤残津贴的平均幅度要掌握在220元左右。

(二)调整办法。为进一步缩小统筹地区间和工伤职工之间伤残津贴的差距,一是继续对伤残津贴偏低的地区倾斜,伤残津贴平均水平低的地区可提高的多一点,伤残津贴平均水平高的地区可提高的少一点,具体幅度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二是对个人伤残津贴达到2013年本统筹地区平均伤残津贴水平两倍及以上的,可按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左右掌握;对个人伤残津贴在2013年本统筹地区平均伤残津贴水平两倍以内的,采取普调加倾斜的方法进行调整,要加大对伤残津贴偏低人员的倾斜力度,倾斜幅度不得低于平均调整幅度的30%。

各统筹地区对个人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2013年本统筹地区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两倍及以上的,可按每人每月增加30元左右掌握;对个人供养亲属抚恤金在2013年本统筹地区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两倍以内的,要加大倾斜力度,逐步缩小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差距。

(三)基本保障线。各统筹地区在对待遇偏低人员进行倾斜的基础上,要继续执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制度。2014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本保障线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1.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基本保障线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生活护理费基本保障线标准按照2011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

3.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标准按照2012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40%、30%确定。

三、其它

各统筹地区在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要一并解决好部分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问题。对于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退休人员按照《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2014]21号)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含工伤保险补差部分)仍低于本统筹地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基本保障线标准的,各统筹地区要补齐到统筹地区基本保障线标准,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对这部分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退休人员,由原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基本养老金标准后,报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机构核定补差金额,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四、工作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应在2014年8月中旬前报省厅备案;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于10月底前报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7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山东工伤待遇调整最新通知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含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1至6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13元、108元、103元、98元、93元、83元;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9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7元。此次调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工伤待遇调整1、待遇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1)、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
    2023-07-03
    51人看过
  • 关于做好灾区水毁耕地复耕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1998年我省遭受的超百年一遇特大洪水,造成全省水毁耕地达35.52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3%,其中冲走耕地1.73万公顷、积水耕地25.60万公顷、沙压耕地8.19万公顷,涉及1424个村,占全省村总数的9.5%。对此,灾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采取措施,整治水毁耕地。计划到今年春耕前可复耕27.79万公顷,占水毁耕地的78.25%。尚有7.72万公顷耕地无法复耕,占水毁耕地的21.75%,涉及585个村。尽管水毁耕地严重的地方,对土地复耕和解决受灾农户无地种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水毁耕地整治复耕难度大,所需资金不足,加之去年春季绝大部分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已经搞完,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使调整耕地工作难度仍然较大。为切实做好灾区水毁耕地复耕和调整工作,妥善解决灾区人民生产生活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把水毁耕
    2023-06-10
    428人看过
  • 上海市2022年工伤待遇标准调整通知
    公布:2010年4月1日起上海市将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如下:致残一级增加25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3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2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0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致残一级3210元/月,致残二级3030元/月,致残三级2850元/月,致残四级2670元/月。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领取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到伤残津贴标准。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调整后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7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
    2023-07-02
    113人看过
  • 陕西省: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9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二、调整标准和原则(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20—15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00—130元的标准进
    2023-06-09
    117人看过
  • 重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09年7月1日起。二、调整范围2009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9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仍符合领取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已中止工伤保险关系或不符合定期待遇领取条件以及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工伤的定期待遇,不属于此次调整范围。三、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2023-06-09
    314人看过
  •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新《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第一部修订的配套法规,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化解劳资矛盾,促进
    2023-06-09
    342人看过
  • 没有工伤保险如何做好工伤待遇纠纷的调解
    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才能做好工伤待遇纠纷的调解,但调解不是强制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一、工伤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二、没有工伤保险可以请哪些部门调解处理工伤待遇纠纷?(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三、因工去世工伤待遇的计算依据是怎
    2023-02-20
    359人看过
  • 廊坊市: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调整
    今年廊坊市工伤保险职工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人员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伤残津贴实行按月分级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我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此次调整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
    2023-04-22
    354人看过
  •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在《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前,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亦称因工死亡补助金),其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为19109元、2011年度为21810元。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
    2023-05-05
    466人看过
  • 关于做好重点镇规划编调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省农垦局:为进一步促进重点小城镇健康发展,提高建设水平,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对重点镇规划进行编调,目前规划编调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规划编调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重点镇规划编调工作情况针对重点镇普遍存在规划水平低,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的情况,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共同到小城镇调研,制定了重点镇规划编调工作方案。在省级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筹措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支持50个重点镇做好规划编调工作。为尽快启动规划编调工作,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镇规划现状进行了评审,明确了重点镇规划编调任务。2003年2月11日,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召开了全省重点镇规划编调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专家评审意见,根据规划任务量确定了财政补贴资金,重点镇与规划设计单位签订初步协议40份;另有4个由外省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项目,须将项目原规划合同书报送省建设厅确认,在规划编制完成通
    2023-04-22
    268人看过
  • 关于调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事在京单位劳动处、财务处:为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北京市2002年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现将调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事在京单位劳动处、财务处:为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北京市2002年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现将调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2年7月1日起,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如下:(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原305元/月人调整为326元/月人;(二)符合享受独生子女费条件的下岗职工原待遇标准不变;(三)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如下:养老、失业保险以本市2001年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医
    2023-06-09
    241人看过
  • 郑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详情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1、工伤保险待遇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2、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3、调整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等。
    2023-12-06
    431人看过
  •  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对于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退休员工,如果在退休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而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退休员工,若在退休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退 休 员 工 工 伤 处 理 】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补 足 差 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内,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其难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
    2023-09-04
    346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多年来,我市现行乡镇行政区划格局,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一些县、区乡镇行政区划中存在的乡镇布局不够合理、规模偏小等问题开始显现。为了进一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调整城乡地域结构,加快近郊城市化、远郊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须对我市乡镇行政区划实施必要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适时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重要性。调整乡镇布局和乡镇规模,将农村型政区改变为城镇型政区,是新阶段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乡镇行政区划的合理调整,有利于促进小城镇建设,增强小城镇辐射功能,带动乡镇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启动市场,扩大内需;有利于改善农村投资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镇化综合水平。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也是建立社
    2023-06-10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做好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8
      伤者职工在工伤事故后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病情稳定的情况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 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怎么调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以威海市为例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按照山东省新工伤赔偿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232.96元。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威海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新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232.96元。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
    • 调整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8
      关于调整工伤待遇的回答为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四川省关于职工工伤待遇怎么调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
      四川省关于职工工伤待遇如下,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
    • 服刑期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4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被保险人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