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0:23:45 495 人看过

一、宜春市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

二、宜春市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

第三十八条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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