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满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3 22:30:10 108 人看过

一、房屋居住权满了怎么办

房子70年指的是是房屋所有权不是居住权。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继续使用,如果不能办理手续,房子按拆迁处理,会给产权人合理的补偿。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居住权补偿一般有多少

居住权可以补偿,具体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方依据拆迁政策与他人共同取得安置房屋的居住权,即使共同居住的他人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排除其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即享有居住权。在一方居住权人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并自动迁出安置房屋后,其居住权归于消灭,但其享有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n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拆迁了怎么办
    一、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拆迁了,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居住权的权利内容,仅限于以生活居住为目的的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房屋租赁权的权利内容则不限于此,只要租赁双方达成合意,房屋租赁既可以用于生活居住,也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是否有偿不同。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房屋租赁权的取得则一般需要支付租金。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2023-03-30
    203人看过
  • 居住权可以分房?居住权房怎么卖
    一、居住权可以分房?居住权房怎么卖1、拥有居住权也不可以分房,只拥有使用权,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在买卖过程中,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立了居住权的事实。如果买方同意,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2、对产权人来讲即使房子的居住权是归别人所有的也能够卖房子的,,在合同期限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不能影响到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居住权人实际上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产权人仍然可以出卖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益在居住权期限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新产权人不能随意剥夺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
    2024-03-12
    251人看过
  • 租赁房屋是不是取得了居住权
    一、租赁房屋是不是取得了居住权在租赁关系中,确实存在着居住权这一设定,然而,它并非通过直接授予的方式来实现,而是源自于用益物权制度。自该等权利依法进行登记备案之时起,居住权便宣告成立,同时也具备了人身专属性的特征。居住权人有权力依照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对他人拥有的住宅实施占有和使用权,从而满足其日常生活和居住所需。《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租赁房屋漏水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关于租房过程中所产生的漏水问题,给楼下邻居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其赔偿责任通常遵循过错原则进行判定。在大部分情况下,应由该房产的所有
    2024-07-28
    164人看过
  • 无房产证怎么办居住权
    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根据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于没有产权的证书的房产,不影响当事人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设立居住权。一、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需要设定。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1、按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其他情况需要根据业主的意愿来确定。居民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二、民法典对居住权具有哪些规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
    2023-03-22
    102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应该怎样设立
    房屋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使用居住权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等权利;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等。二、离婚后有没有公婆居住权呢?《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由
    2023-06-22
    169人看过
  • 怎样判断房屋具备居住权
    居住权乃是基于房地产所有者所设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当房产所有者同意诸如租赁等方式供他人居住于其房产之内,即产生了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用以确定和证明居住权利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件、录音记录等。根据既定法律法规,以及所有权人在自身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置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权力与义务。作为用益物权人以及担保物权人,其行使此项权限时需严格遵守,确保不得对所有权人权益造成任何侵害。身为用益物权人,对于他人物品所有之不动产或动产能依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及收益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建立居住权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加以明确,签署相应的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在无偿前提下可以设立,但如当事人另有具体约定则另当别论。在欲为不动产设立居住权之际,务必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从而使居住权自登记之时正式生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4-08-22
    386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房屋居住权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居住权不能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并不等于拥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的特点居住权的特征有: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3.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
    2023-12-07
    382人看过
  • 居住权房屋转售对居民的居住权有何影响?
    转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影响居住权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将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者租房。因此,二手房买家应注意,买房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者抵押,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设立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设立居住权
    2023-07-02
    304人看过
  • 现在居住的房屋居住证明怎么开?
    如果是农村户口的,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盖一个村里的公章就可以了。如果是城市户口,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居住证的用途:1、一年有效期居住: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2、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还能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需要进行职称考试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3、三年有效期居住证:持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除了享受所有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的服务外,还可以在
    2024-01-13
    442人看过
  • 居住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争议问题,我们可采取如下四种有效途径进行妥善解决:首先是协商和解,即双方当事人经过积极沟通与互相理解,协商出满意的和解方案;其次是调解解决,即由第三方机构或中间人介入,协助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公平公正的协议;再者是仲裁解决,即双方当事人依据此前或之后签署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仲裁机构据此做出权威性的裁决;最后是诉讼解决,即争议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024-05-08
    276人看过
  • 怎么确定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
    在房屋买卖时,买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确定该房屋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是不成立的。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所以购房者买房前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是多久,避免纠纷。《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4-05-10
    116人看过
  • 房屋产权期满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吗?
    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民法典规定只有居住权可以把房子出租吗?有居住权的房子一般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屋居住权如何确定居住权是由当事人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的合同确定的。当事人在书面合同约定居住权的适用期限、是否有无偿的使用、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位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解决方式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按照合同内容来确定的。设立居住权,需要去有关机关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
    2023-02-22
    140人看过
  • 居住满20年房屋归属于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居住时限满20年之后即自动归属于购买该房屋者所有。房产权属为私人所有,而与之关联的土地则仅具有使用权,因此当房屋使用期限或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际,仍可申请进行相应的续期手续。然而,续期所需支付的相关税费会根据房产的类别以及其实际面积予以精确计算并收取。《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8-22
    69人看过
  • 居住权房子拆迁了还有居住权吗?
    一、居住权房子拆迁了还有居住权吗?居住权房子拆迁了没有居住权,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户口所在的房产并不是就直接有了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进行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居住权人有哪些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
    2024-01-25
    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么办理居住证和房屋居住证明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09
      1、一年有效期居住: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2、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还能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需要进行职称考试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
    • 关于房屋居住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2
      房屋居住权的确定如下: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律规定、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确定居住权、及时取得确定居住权。
    • 怎么写房屋居住权协议书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03
      1、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 2、正文:条款内容: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履行条款期限、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落款{签署}、签署日期。
    • 住房70年产权满了以后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5-07
      住房70年产权满了以后处理方法如下:1、可以自动进行续期,否则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房屋仍属业主所有;2、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法律怎么规定房屋居住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2
      房屋居住权的确定如下: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确定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确定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确定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确定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