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读: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行为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03:13 445 人看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公司关联关系人利用关联关系的禁止和责任的规定。

1、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特殊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因利用关联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必须对公司给予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控股股东相关文章
  • 公司法解读:第二十二条【决议无效撤销的后果】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解读】本条是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及其后果的规定。一、无效的情形,违反法律、法规。二、撤销的情形,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内容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三、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作出决议之日起60天内。四、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公司请求,法院要求请求撤销的股东提供担保。五、后果:变更登记的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023-06-09
    253人看过
  • 第十二条读物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读物管理的第十二条规定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本法第十二条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
    2023-07-21
    263人看过
  • 关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现予公告。
    2023-06-11
    465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第十八条【公司工会及民主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解读】本条是对公司工会及民主管理的规定。
    2023-06-09
    358人看过
  • 禁止传销的法规解读
    属于行政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
    2023-07-12
    391人看过
  • 解读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一条是怎样的
    法条原文《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对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的规定。行纪合同的法律关系较之其他要复杂一些,这当中有两层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
    2023-06-14
    400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第二十九条【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解读】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的规定。一、验资,是法定机构依法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证明的行为,验资制度是法定资本制的要求各保障。法定验资机构通常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企业筹集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二、验资内容包括股东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非货币出资出资的评估作价是否公平、合理、货币出资是否已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非货币出资是否已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等。三、验资结束,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必须客观真实,验资机构或验资人员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确定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特别需要明确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请求的主体是公司的债权人。二是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属过错责任。三
    2023-06-09
    203人看过
  • 解读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刑法第176条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内容。该条文规定了此罪的刑罚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的存款数额巨大的,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金。比如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0元,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
    2023-07-01
    363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第十九条【公司中的共产党组织】
    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读】本条是对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的规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在公司发展、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公司法》依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对公司中党的基层组织活动作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公司中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应当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在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公司中如果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活动。二是公司要为公司中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如提供必需的活动场所等。
    2023-06-09
    302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第十七条【公司的劳动保护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的劳动保护等义务的规定。劳动保护的概念:劳动保护是国家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除伤亡事故、职业病、火灾等采取的综合措施以保护企业人力资源,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展生产的重要工作。劳动保护是人力资源保护中最核心的保护,也是满足员工的安全需要,激发其劳动热情的必要方面。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方针,各级政府机关、经济部门、企业单位和管理人员,都必须采取各种组织措施,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尽量防止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和致病因素而使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不应有损失。由此,从广义上理解劳动保护可解释为:
    2023-06-09
    383人看过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一、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具体解读发法条简单地讲,就是两个利率、三个区域,两个利率就是年利率24%和36%以及这两个利率划出的三个区域:不超过24%部分、超过24%但不超过36%部分和超过36%部分,不同区域意味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利率不超过24%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拒绝履行的,出借人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履行,利率超过36%对应的利息,即便是借款人已经交付给出借人,如果借款人反悔,还可以向法院诉请返还。利率超过24%而低于36%对应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拒绝履行,出借人诉请履行的要求法院不会支持,但是,若是借款人已经支付,也不能再往回要了。民间借贷约
    2023-06-19
    376人看过
  • 对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修改
    (一)私有自用或单位自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属私有或单位所有。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单体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除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外,并以单体工程造价的40%补贴。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非住宅房屋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住宅房屋在安置控制标准以内以及在安置控制标准以上不足一个自然间的差额部分,由产权人按成本价支付。超过安置控制标准增加的成套房屋,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六)拆除私有出租住宅房屋,应按规定对产权人给予补偿。产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偿还建筑面积相等及不足的部分,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产权人放弃出租部分产权的,拆迁人除作价补偿外,并按放弃产权的建筑面积以单体工程造价的40%补贴;产权人不放弃出租部分产权的,原租赁关系应继续保持。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
    2023-07-02
    40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的解读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又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从而终结行政复议活动的制度。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一般有五种情况:第一,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后,确实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适当的,没有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主动提出撤回复议申请;第二,申请人为了规避法律而提出撤回复议申请。主要是指申请人申请复议后得知,行政机关执法不严,对一些违法行为处理过于从宽从轻,害怕加重,为规避法律而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第三,被申请人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主动撤销或者变更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对此表示同意并申请撤回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发现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主动撤销或者变更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因此而不再受处罚或能够接受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而
    2023-05-01
    261人看过
  • 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十二项严重违规行为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6号)第三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2023-05-01
    422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更多>

    #控股股东
    相关咨询
    • 解读:第二十条【滥用权利的禁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
      公司法解读: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的禁止】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解读
    • 解读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相关适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还贷部分的一半加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女方对男方的债权。可以主张。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 禁止关于公司的哪些行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
    • 保密法48条规定的十二项禁止行为是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保密法48条规定的十二项禁止行为是: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等。
    • 如何解读最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