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协议主体是不是个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9:10:28 338 人看过

收购公司协议主体是个人。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有偿转让和国有企业整体产权或部分产权有偿转让是出让持股权,出让主体只能是管理者或持股者,企业本身不能成为收购兼并的出让主体。

一、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二、公司在上市公司的有未上市对股权的影响

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

三、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有哪些怎么解决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

1、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

2、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

3、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

解决:

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

2、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

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5、政府各级主管机构,应当强化工作责任,健全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禁止相互推诿和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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