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何决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26 10:31:22 425 人看过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何决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需要根据签订的主体分情况判断:

1.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以下情况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具体规定为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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