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4 08:38:41 217 人看过

一、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到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其次,判断行为人与贿赂双方的合意程度。如果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本没有贿赂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贿、受贿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与行贿或受贿方合意程度明显,行为人构成了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而如果行贿、受贿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的或代为传递钱物,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行、受贿人的合意不明显,行为人构成介绍贿赂罪。

2.客观方面。介绍贿赂罪的表现是为双方牵线搭桥,自己只是处于中间位置。介绍贿赂人为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通常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双方认识、联系,或者代为传递信息或转递财物,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行为。如果贿赂双方自己就已经商谈好贿赂钱物,而行为人只是代为传递钱财或物品,或是代为传达双方的意图,则可认定行为人的作用是撮合。如果贿赂双方原本并不认识,通过行为人的怂恿或帮助而完成贿赂行为,则可认定行为人构成贿赂犯的帮助犯或教唆犯。

二、介绍行贿罪会怎么判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介绍行贿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介绍行贿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n(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n(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n(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n(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6日 2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介绍贿赂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介绍贿赂罪
    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一)介绍贿赂罪的概念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
    2023-04-02
    318人看过
  • 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共犯的区分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介绍贿赂罪共犯的关键在“介绍”,实施的是交流贿赂机会和传达信息的行为;行贿罪共犯的关键在“帮助”,实施的是帮助寻找行贿受贿对象、劝说行贿受贿、代表任何一方商谈财物交付及请托事项等行为。如何区别必要共犯和任意共犯?根据公共犯罪构成所需人数可以将共犯分为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在于个人能否单独成犯罪,如果一个人可以犯罪,而成立的共犯,那就是任意共犯(如杀人罪的共犯);如果一个人不能构成这个犯罪(如一些聚众型的犯罪),那就必然是必要共犯了。(一)任意共犯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从《刑法》来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体数量上都没有限制,所以通常发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绑架、诈骗、盗窃、抢夺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所谓任意,是指法律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
    2023-07-05
    163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与其他贿赂犯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区别1、主观方面。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
    2023-04-28
    277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共犯之认定
    案情:某被告人与某公司总经理杨某某约定,由杨某某将运力计划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给被告人,该被告人找人为杨某某解决车皮,杨某某按每节车皮2000元给被告人好处费。后该被告人找到同事刘某,二人商定由刘某找其丈夫时任某铁路局局长的邵某某帮助杨某某审批车皮,收取好处费二人平分。刘某将此事告知邵某某,邵某某同意。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内,被告人和刘某通过邵某某为杨某某公司安排了大量车皮,杨某某以公司名义给予被告人好.案情某被告人与某公司总经理杨某某约定,由杨某某将运力计划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给被告人,该被告人找人为杨某某解决车皮,杨某某按每节车皮2000元给被告人好处费。后该被告人找到同事刘某,二人商定由刘某找其丈夫时任某铁路局局长的邵某某帮助杨某某审批车皮,收取好处费二人平分。刘某将此事告知邵某某,邵某某同意。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内,被告人和刘某通过邵某某为杨某某公司安排了大量车皮,杨某某以公司名义给予被告
    2023-12-10
    450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的从轻和减轻的区别是什么
    (一)介绍贿赂罪的从轻和减轻的区别是: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二)一、认罪认罚是法定从轻还是酌定从轻认罪认罚是法定从轻,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于犯罪嫌疑
    2023-03-11
    352人看过
  • 行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之区分是怎么样的?
    一、行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之区分是怎么样的?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在行贿人没有犯罪意图或者有犯罪意图但是没有明确的行贿对象时,行为人通过引见、撮合等方式引起当事人产生行贿或者受贿意图或者为之确定行贿对象,应该认定行贿罪共犯。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应该认定为介绍贿赂罪。第二,从客观方面来看,行贿罪共犯的关键在“帮助”,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帮助寻找行贿受贿对象、劝说行贿受贿、代表任何一方商谈财物交付及请托事项、中转贿赂财物等行为”;介绍贿赂罪的关键在“介绍”,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创造沟通、交流机会和传达信息”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参与行贿人的行贿行为或者参与受贿人的受贿行为,诸如商议行贿受贿数额、地点、方式或者亲自参与中转
    2023-06-17
    240人看过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区别有哪些
    1、主观方面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方式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而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2、客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是变相或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介绍贿赂行为人通过替受贿人与行贿人双方沟通关
    2023-02-25
    402人看过
  • 商业贿赂和行贿罪有区别吗?
    1,主体不同。行贿罪的行贿人是不特定的,受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商业贿赂的受贿人是不特定的,行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经营者或者能够代表经营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2,行贿者的目的不同。行贿罪中行贿人的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个人生活利益等。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的目的是明确的经营利益或可能带来经营利益的交易机会。3,侵害的客体不同。行贿罪侵害了国家廉洁制度;而商业贿赂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市场经济秩序。4,法律规范和制裁的重心不同。商业贿赂行为中的商业行贿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而《刑法》对受贿人的制裁远远重于行贿人,行贿人通常可能因指正受贿人而被免于刑事处罚。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商业贿赂犯罪的数额和情节规定犯商业贿赂罪,给付方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
    2023-08-06
    234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可以主观过失吗,介绍贿赂罪怎么判刑
    一、介绍贿赂罪可以主观过失吗不可以。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介绍贿赂的直接故意,且故意的内容是以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联系为目的,但行贿、受贿的结果是否形成则不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直接的故意,或不明知,或持放任态度,或被蒙骗而介绍贿赂的,可不视为有介绍贿赂的故意。二、介绍贿赂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区别1、行贿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介绍贿赂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2、行贿表现为行为人向他人给予财物的行为,介绍贿赂罪表现为以行贿人名义要求他人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行贿人给予某种“酬劳”,或以受贿人名义向他人提出“酬谢”主张以换取某种不正当利益,或者组织双方会面、提供其他方便的行为。3、行贿罪在主观上是为
    2023-04-18
    292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行贿罪辩护词如何书写
    辩护词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辩护人:年月日一、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三次以
    2023-03-17
    114人看过
  • 2024介绍贿赂的立案标准,介绍贿赂罪该怎么认定
    介绍贿赂的立案标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从轻情节: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介绍贿赂罪该怎么认定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
    2023-12-05
    355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是否以行贿罪或受贿罪成立为前提
    当行贿罪与受贿罪均不成立时,介绍贿赂罪也不应成立,虽然介绍贿赂罪是独立的罪名,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行贿罪、受贿罪,行为人是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沟通、撮合,起着桥梁的作用,如果行贿行为、受贿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介绍贿赂行为更不可能达到犯罪的程度。介绍贿赂罪的构成是怎样的?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有两种基本形式:(1)介绍行贿,即接受行贿人的请托,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此时主要是寻找行贿对象并力争劝说对方接受贿赂,代送款物。(2)介绍受贿,即为国家工作人员物色可能的行贿人,居间介绍。此时主要是寻找可能行贿人,并劝说对方行贿。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故意。《刑法》第三百九十
    2023-07-31
    69人看过
  • 犯介绍贿赂罪严重吗?
    严重的涉嫌犯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刑法》第393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4-15
    423人看过
  • 介绍贿赂斡旋受贿区别主要是什么
    不同:(1)斡旋受贿需要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介绍贿赂不要求介绍贿赂人收受了请托人财物,请托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也不限,只需受托人构成受贿罪而介绍人也才可能被定罪(情节严重);(2)犯罪主体,前者要求是工作人员,后者为一般主体;(3)客观方面,斡旋受贿一般是上级收了好处,利用职权要求下级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贿赂则是为行贿人法律和受贿人牵线,一般是介绍人认识行贿受贿双方,而行贿受贿双方互不认识。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有利于检察机关在介绍人一方取得人证证实受贿行为。一、斡旋受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其次,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
    2023-03-21
    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共同受贿犯罪的共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1、犯罪主体上,受贿罪的共犯,无论是帮助犯还是教唆犯,都是依附于受贿人的,不能独立存在;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不依赖于受贿和行贿方的第三者。2、主观方面上,受贿罪的共犯的目的在于以权换钱,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行贿一方取得非法财物;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实施撮合介绍的目的,在于从行贿和受贿双方的非法交易中获取利益。3、客观方面上,受贿罪的共犯只为受贿的一方服务,以取得行贿人的财物;介绍
    • 介绍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的区别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4-04
      介绍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的区别如下:1、主体方面不同:受贿罪是利用行为人本人的职权;而斡旋受贿犯罪则是行为人本身无权力,而是通过职务、地位的便利条件说服有权人进行职务行为;2、客观方面不同:受贿罪中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不受正当与否的限制;而斡旋受贿罪中则要求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9
      1、主观方面。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到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其次,判断行为人与贿赂双方的合意程度。如果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本没有贿赂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贿、受贿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与行贿或
    • 如何认定介绍贿赂罪中的“介绍”贿赂罪的行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1
      介绍贿赂罪的管辖是以犯罪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辅。所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所辖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 推介贿赂罪的定罪标准,介绍贿赂罪怎么定罪,介绍贿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介绍贿赂行贿使行贿者获取非法利益; (2)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 (4)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