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9:33:59 112 人看过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不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的法律表现。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除满足家庭消费外,主要以商品交换为目的。它不必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也不能起字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广泛民事权利和利益的同时,承包方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经济制度下的重要的成员,为我国的经济市场提供了活力,也为经济市场做出了贡献。我们应当依法共同保障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利益。农村承包经营户也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做一个合格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民法典中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民法典规定,农村经营户的债务,一般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如果只是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6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承包经营户相关文章
  • 农村副业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为了调动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提高经济效益,为城乡市场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副业的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承包期
    2023-06-09
    355人看过
  • 民法典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是什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二、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1、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23-04-12
    413人看过
  • 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规定及其变化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特征为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它与集体组织订立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所从事的是商品经营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口以自己的名次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怎么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2023-07-03
    18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怎么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夫妻债务民法典如何规定的夫妻债务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
    2023-08-01
    300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有哪些内容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内容: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起字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农村承包经营与个体工商户一样,都是属于商事主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或职包经营合同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享有承包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对依法承包的土地、果园、山岭享有长期承包体能。在承包合同因开支些特殊原因变更或解除时,承包户对土地、果树等方面的投资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这些民事权利均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面积分,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时行经宫活动,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损害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3-08-01
    18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是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法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
    2023-06-05
    92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程序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1、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2023-04-12
    48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差异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
    2023-07-04
    210人看过
  • 山东农村维护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2014年12月,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无论采用什么办法进行登记和颁证,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要求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地方,要按照与承包农户登记簿“共有人”一栏中一致的内容,印制一张与权证大小一致的插页,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发放到农户,作为承包农户权证信息的补充。还没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地方,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印制经营权证时补加插页,一并发放到农户。二、为什么要维护全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1、妇女拥有对承包地平等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权证上体现妇女的名字,有利于她们参与土地流转等家庭财产权益处分的
    2023-05-05
    223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现在所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什么农村集体股权证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农村集体股权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用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农村集体股权证的作用主要有三点,具体如下:(1)能用于参与集体决策;(2)能参与收益分配;(3)能进行抵押融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股权执行标准是什么1、出嫁女。若嫁本市内,在三个月后取消口粮和分红,若嫁外市,则仍然保留口粮和分红;2、户口迁出的。取消口粮,但仍然保留分红;3、户口迁入及小孩出生入户的。有口
    2023-08-05
    68人看过
  • 经营管理制度的概念
    经营管理制度是对企业资产的形成、积累、评估、管理、使用和创新整个过程的控制和管理的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是资产管理的基础,没有健全的资产制度,资产管理就无章可循。一个企业的资产制度一般涉及到技术开发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含会计核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情报信息管理、质量管理等若干领域。一般应包括:资产开发方面的管理制度,资产权益(权益的取得、维护、保护)方面的管理制度,资产对外许可、转让、合作管理制度,资产档案管理制度,资产投入产出考核制度、资产融资管理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资产审计管理制度,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等等,其制定原则是既要考虑到资产自身的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企业的资产存量,又要考虑到资产之间的联系和管理的特殊要求。经营管理制度是对企业资产的形成、积累、评估、管理、使用和创新整个过程的控制和管理的制度。企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资产的法规和资产确认、计量等方面的准则,设立专门的
    2023-06-09
    439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它有哪些特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农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因而应当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参加承包关系,获得本集体所发包的土地之经营权的权利。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产生于承包合同,但不限于承包人与集体组织间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质的物权,也是传统民法的物权种类所不能包括的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
    2023-03-03
    78人看过
  • 合伙经营合同的概念
    1.合伙合同的概念所谓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即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合同为基础的。所谓合伙经营合同,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同。2.合伙经营合同的特征合伙经营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合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2)合伙经营合同是以经营共同营利性事业为目的的合同。合伙经营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合伙人经营共同事业,因此合伙经营合同并非为交易合同。合伙经营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经济目的,才能成立合伙。这与一般合同中各方当事人有各自的目的、其追求的经济
    2023-06-06
    11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承揽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一、父母去世子女的土地承包权归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一般是家庭(户)承包的方式。某个家庭成员去世了,家庭其他成员也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如果子女已经不是本村户口,这种情况就不能继续承包经营。但是,土地承包的收益仍然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另外,以招标、拍卖的途径,或者是公开、协商等这些非家庭的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承保人死亡以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二、企业拆迁补偿土地补偿标准首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来源于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拍卖或者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或者划拨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纳
    2023-06-21
    22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不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的... 更多>

    • 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承包经营的核心定义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3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以户的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经营的特殊民事主体。农村承包经营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水平之一,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权利有哪些,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享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民事权利: (一)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所有生产资料和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经营权。其合法经营取得的收益,在缴纳了承包金和国家规定的税收以后,归其自己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订立
    •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经营的范围是?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5-26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开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十至5
    • 户口不在农村可以承包经营农村林林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3
      不可以:农村的土地不能买卖,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户口)之间,进行流转及承包经营,当事人是城市户口的,不能承包经营农村的树林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
    • 如何认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要正确认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应根据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情况和实际承包经营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诉讼主体。承包户只有自然人一人的情况,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者即为诉讼主体。以户为名义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户内由二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户”即为诉讼主体,户主为代表人,根据现实生产生活习惯,具体承包户可以在“户”的前面加上户主的姓名;这种情况也可以把“户”内的全体成员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