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管辖权是衡量民事诉讼合法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从立法初衷来看,《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是为了充分保护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益
对应于管辖权异议权利,这是法院对异议做出裁决的义务。换句话说,受理案件的法院有法律义务决定反对是否成立,无论反对是否正当;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上级法院应当审查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以最终确定其是否有管辖权。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是正式审查,这取决于管辖权异议的性质。原因有三:第一,管辖权异议制度是一种程序性救济制度。当其救济效果发生时,该案仍处于程序审查阶段,不涉及实质性问题。因此,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仅限于正式审查。第二,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法院是否对该案件拥有管辖权,而管辖权问题在中国纯粹是一个程序问题。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审查应仅限于由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正式确定管辖权。第三,如果管辖权审查渗透了实质审查的因素,则属于对诉讼程序的非法超越。因此,该案提前进入“审判阶段”,显然违反了审判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权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就应该做出相应的裁决,而不取决于理由是否充分
当然,如果你有权行使,你可能会滥用你的权利,民事管辖权异议权也不例外。在实践中,当事人拖延司法程序并无故提出异议的情况很常见。笔者认为,对这种诉权滥用的规制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滥用诉权的侵权赔偿责任制度,二是建立程序性惩罚制度。前者主张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并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防止权利滥用。其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如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程序性处罚包括对滥用诉讼权利无效的认定、当事人的费用承担制度和罚款。法国民事诉讼法第88条也有类似规定:“因提交管辖权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应由因管辖权问题而败诉的一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还应处以100法郎至10000法郎的民事罚款,这不应影响对da的可能索赔魔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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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或者违反了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从而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请求受诉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的一种诉讼行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并按照规定提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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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有哪些,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陕西在线咨询 2021-03-1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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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法院是否能处理管辖权异议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8-14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期限不限于七天。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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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要实质性审查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0管辖权异议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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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管辖权异议上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查范围甘肃在线咨询 2021-04-07由于我国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采取行政化的模式,在实践中引起另外一个争议比较多的问题,即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理论界存在着三种争议观点:一是只能进行形式审理,二是应当进行实体审理,三是折衷观点,以形式审理为主,实体审理为辅。管辖是由案件的纠纷性质决定的,对其性质的界定就成为异议是否成立的关键。事实上,案件的性质总是与其内容相连的,单从表面审查,很难保证其准确性。但是,由于我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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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不能上诉,对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1-04-12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没有分歧,但对于移送管辖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当事人不仅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利益上诉,而且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也有权上诉。其理由是:(一)有立法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作出两种处理,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