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纠纷的焦点。此外,现行的劳务派遣模式被广泛采用,使原本简单的劳动关系“复杂化”,更容易发生劳动者受伤后的“争吵”和纠纷。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明确谁应该缴纳工伤保险,谁应该赔偿工伤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孙XX表示,据统计,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在近年来各类行政案件中位居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在相关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使得纠纷的解决越来越困难,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的交叉处理;如何认定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出务工”和“上班途中”;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限是否可以扣减或者延长;如何处理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民事侵权赔偿的衔接
针对上述新问题,20日出台的《条例》对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因公缺勤期间”和“上下班途中”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问题,《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条例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下列情形为“在上下班途中”:(一)在上下班途中,应当在工作地点和工作地点之间合理走行(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和住所的配偶、父母、子女;(三)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活动,以及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的路线(4)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的其他合理路线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的时间可以说是比较宽泛的。用我们的话说,这应该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XX说,上下班有时区,可以早一点,也可以晚一点。比如下班后,会多上一班,或者等高峰时间回家。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XX举例说:“比如说,在上班的路上,你需要去菜市场买点蔬菜,然后回家,就在路上。是合理的路线,还是日常工作中的必要活动?我们认为应该包括在内。因此,要理解这一规定,就需要把握一个关键词,那就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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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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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证明人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5认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一般不需要证明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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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证明人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7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不需要证明人。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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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标准下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7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