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止审理司法解释中包括什么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8:20:46 451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司法解释中包括什么内容

包括中止审理的概念、情形等,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经过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的原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时限。

1、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经过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2、在审判经过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诉讼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由,使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时限。

3、中止审理与延时审理分别。二者的主要差别是:

(1)时间分别。延时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经过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裁判前;

(2)原由分别。导致延时审理的原由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时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由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分别。延时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能够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不能预见。

二、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的不同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

也就是说,在审判案件的时候,遇到特殊情况,例如被告人精神病犯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那么应当中止审理,区别终止审理,虽然一字之差,但是终止代表了诉讼结束,不需要再继续,而中止审理在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解除之后,依然需要继续审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9: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中止相关文章
  • 司法解释: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原因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一)诉讼时效的类型:普通诉讼时效,是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特别诉讼时效,是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散见于《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其中常见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海运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普通诉讼时效起算,诉讼时效
    2023-07-05
    37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哪些案件不予公开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1、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中物证包括哪些?作为一名已经步入社会的社会人士,无论我们有没有遇到过与刑事诉讼相关的案件,对于刑事诉讼这一词语都是听过并有一些了解的。在判决刑事诉讼案件时,会涉及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物证,这些物证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证据,那么在刑事诉讼法中物证包括哪些呢?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刑事诉讼中广义上的物证包括: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指纹、足迹等。刑事诉讼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类系物证:(1)犯罪时的工具,如杀人用的刀、盗窃时撬压保险柜用的铁棒(2)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物质对
    2023-08-13
    223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经理的内容和司法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经理的内容、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公司法》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司法解释:本条是关于公司经理及其职权的规定。经理,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是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业务执行机构。在现代公司中,股东会负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策,同时还要承担股东会权限之外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为了履行自己的上述职能
    2023-04-13
    464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中止审理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的中止审理司法解释是什么?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一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行政案件二审怎么处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
    2023-04-13
    485人看过
  • 合同评审中的内容包括什么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
    2023-04-03
    4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止规定解读:最新内容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止和中断(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
    2023-07-19
    44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止刑事案件怎么审理
    刑事案件优先审理。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
    2023-06-03
    94人看过
  •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死刑复核程序新内容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4-21
    467人看过
  •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循序渐进的发展的,所以在法律制定并实施的过程中,都需要对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及对适用时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必要的权威解释。所以也就会有人问许多问题。比如: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第二章回避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十四条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
    2023-06-03
    390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最新的司法解释内容包括什么?
    寻衅滋事罪最新的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
    2023-04-20
    260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检验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根据这一规定:检验报告是指检验人受侦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后所出具的书面报告。而这里的检验报告与实践中常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物证DNA检验报告不是一个概念,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实质上是鉴定意见。这里的检验报告其本质是由没有法定司法鉴定资质的检验人出具的检验意见。检验人是具备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检验人本人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而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的原因是其所在行业专业特殊,在
    2023-06-11
    108人看过
  • 缓刑司法解释中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所谓可以宣告缓刑,是指法院对犯罪人既可以适用缓刑,也可以不适用缓刑,但“可以”一词是有倾向性的,即,一般情况下要适用缓刑,特殊情况下才不适用。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犯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7个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被判处”,是指宣告刑,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刑远远大于三年,如果因为减轻处罚等原因,实际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适用缓刑。这里只有宣告刑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或罪过种类等限制,不管犯什么罪,不管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可能被宣告缓刑。2、犯罪情节较轻。这是对第1个条件的重申,即,只有犯罪情节较轻者,才可以适用缓刑。所谓犯罪情节较轻,是指犯罪事实本身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观恶性不大、客观危害较小等。与犯罪事实无关的情节,如犯罪以后自首、坦白、立功等表现,是累犯、惯犯还是初犯、偶犯,
    2023-04-28
    256人看过
  •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比较
    诉讼障碍理由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新的证人包括开庭前检察院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2.对于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存在疑问、确需证人出庭陈述的3.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提出建议的。(一个月内补充完毕,检察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请法院恢复审理的,按撤诉处理)4.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延期审理。5.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6.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7.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8.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上述6、7、8
    2023-06-11
    419人看过
  • 最高院侵占罪司法解释包括什么内容?
    一、最高院侵占罪司法解释包括什么内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的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1、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2、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本人认为,
    2023-04-13
    46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中止
    相关咨询
    • 民事中止审理法条包括什么内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7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最
    • 犯罪中止时间性解释内容包括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1
      (一)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
    •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中第21条包括什么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3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假释。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司法解释中诉讼中止和延期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2
      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的流程: 1、提起诉讼。首先,清楚地写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然后列出诉讼请求(您自己的目的和要求),最后清楚地写出事情的来龙去脉; 2、将起诉书(根据被告的数量发送复印件)和证据复印件(欠条或协议)到当地法院备案部门备案; 3、申请起诉后,回家耐心等待。法院将向被告提供起诉状和举证通知,向起诉人提供举证通知,和被告的答辩状; 4、确定开庭日期后,法院将提供传票,并根据传票的日期
    • 行政诉讼中延期审理的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2
      并不是所有的延期审理都不计入审限,只有明文规定的几种延期审理情形才不计入,行政诉讼中延期审理的事由具体不计入审限的情形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