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我局决定在开发区内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以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公开、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有助于稳定劳动关系,并保障用人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现代企业应该通过建立一套完整、严格和有效的运行机制,来保证分配过程和分配效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原则;
(二)坚持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四)坚持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
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要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为: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期限、工资支付办法、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标准、奖金分配办法等。
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程序:
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依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经双方协商达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五、开发区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逐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我们力求我区用人单位最终都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已经建议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可将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依法履行有关报送程序。
由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首次在我区推行,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劳资双方予以指导和协助,并给予最大程度的帮助。
天津市信息办
二○○三年六月十日
-
关于开展工人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
167人看过
-
全总正式印发《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
418人看过
-
甘肃省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指导性意见
418人看过
-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普遍开展促职工收入提高
163人看过
-
关于开展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101人看过
-
天津经济开发区关于税收、海关、外汇等方面的
426人看过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更多>
-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XX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
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登记发证工作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
-
天津2020开工经济适用房项目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6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1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推进民生领域建设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
-
用人单位20号开工资是发的啥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420号才发工资是正常的,只要是在约定或规定时间内(以一个月为限)发放了工资即合法。至于哪天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何时发放。如果约定了工资发放日而却违反约定20号发则属违约,如果平日都是按期发放只是一次或少许几次因其它正当原因而延期发,且说明原由的则法律允许的。如果约定的是20号发,这是合法的,因为工资发放日本来就是双方自由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