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物权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20: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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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物权中的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吗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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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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