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责任
对于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法》允许将其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一名合伙人或者多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变为“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不是由于合伙人在实践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因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在合伙企业承担债务后,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的,所有合伙人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换言之,最终责任人仍然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并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执业活动产生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实行单独账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上述规定不仅适用于新设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也适用于已设立的具有“特殊普通合伙”性质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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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企业法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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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责任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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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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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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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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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普通普通合伙和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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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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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基本特征是什么?三个特殊的普通合伙人指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基本特征:首先,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其实质仍然是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在本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于本法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其次,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特殊。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每个合伙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又有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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