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是在立案前进行,还是立案后实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6:11:41 251 人看过

留置是立案前措施。警察在抓获嫌疑人后,首先留置盘问,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好证据,然后决定是否立案,所以一般来说,先留置后立案。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因此,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要先立案,不可能没有任何理由就进行留置措施。

立案后是否要采取强制措施?

立案后不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符合强制措施条件的才采取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1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来进行立案?
    根据素材,我们可以得知,立案后不一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保证诉讼程序顺利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因此,答案为“立案后不一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保证诉讼程序顺利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强制措施”。立案后不一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只有在保证诉讼程序顺利的情况才会采取强制措施。 立 案 后 如 何 保 证 诉 讼 程 序 顺 利 进 行 ?根据素材0中的内容,报案立案后,公安机关应该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侦查,抓捕嫌疑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
    2023-09-15
    475人看过
  • 立案侦查后撤销立案救济措施是什么
    根据不同种类的犯罪,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扩
    2023-06-03
    428人看过
  • 实施强制措施一定要先立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一定要在立案后使用的,对于现行犯,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一、什么情况下公安立案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
    2023-03-17
    285人看过
  • 法院立案后不进行审判的应对措施
    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两种,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个月,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6个月。立案一年没有开庭审理,如果没有裁定中止审理,就一定超过了审理期限,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院长或者上一级法院投诉,要求说明原因,尽快审结,处理案件承办人员。立案后多久开庭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对于诈骗的违法事实,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节所认
    2023-08-05
    57人看过
  • 需要立案吗: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
    行政强制措施需要立案,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其法律效果是不同的。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
    2023-07-12
    263人看过
  • 采取强制措施是否一定要在立案后
    采取强制措施不是一定要在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亦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予以先行拘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
    2024-01-30
    420人看过
  • 辨认笔录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
    辨认笔录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应在立案之后才有辨认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对于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具体来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公诉人员出具的辨认笔录能否作为定案根据需要满足以下三点:一是取证主体的合法性,即只能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二是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即辨认前不得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个别进行,应当进行混杂辨认并使辨认对象具有类似特征和一定数量;三是强调取证方法的合法性,禁止以暗示或诱导的
    2023-03-03
    351人看过
  • 指定管辖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
    指定管辖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是需要先立案才会实施,然后再把这个案件转移到需要指定管辖的地方,然后不需要重新立案就可以继续审理了,一般都是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4-05-08
    215人看过
  • 执行留置措施的是谁?
    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
    2023-07-24
    122人看过
  • 离婚案件冷静期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
    一、离婚案件冷静期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离婚案件冷静期既不是在立案前也不是立案后,因为离婚类型的案件是不能够适用冷静期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
    2024-01-19
    65人看过
  • 联合诈骗案件立案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而很多诈骗行为是由诈骗团伙实施的,诈骗团伙一般是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团伙诈骗就会构成共同犯罪,那么合伙诈骗的立案标准为,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团伙进行诈骗活动的,诈骗的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协议连同投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07-01
    370人看过
  • 要立案之前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措施?
    可以,但不是必须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一定要在立案前使用的,对于现行犯,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一、刑事拘留对个人档案有影响吗刑事拘留对个人档案有影响,具体影响应根据刑事拘留的具体情况判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86条,公安机关对于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但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于应予逮捕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次提起公诉、审判、量刑定罪。由此可见,当事人刑事拘留后立即释放的,会有释放证明进行说明,对个人档案影响较小。但若最终因涉及刑事犯罪而定罪量刑,则当事人个人档案的犯罪记录对之后特定工作有较大影响,如法律规定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二、传唤是证据不足吗传唤不是证据不足。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
    2023-03-22
    358人看过
  • 留置措施是不是拘留
    法律综合知识
    留置措施不属于刑事拘留。“留置”措施,这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n(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n(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n(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n(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n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023-12-10
    133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措施
    一、什么是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留置的期限是多久由于警察的留置盘问期限只有短短的24-48小时,这肯定不适合监察委员会的办案模式。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将可能类似于原来“双规”“双指”的期限。“双规”“双指”期限并没有明确
    2023-05-03
    46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在采取留置措施之前,是否需要立案?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1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留置措施必须在立案后才能实施,因此不存在无中生有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当被留置人员被指控涉及犯罪并移送到司法机构后,如果最终被判定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留置的时间将转化为管制期限的两倍,或者折算成拘役、有期徒刑的一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 采取留置措施必须立案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12
      采取留置措施必须立案吗 1、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要先立案,不可能没有任何理由就进行留置措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
    • 立案侦查后撤销立案救济措施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24
      救济措施是:根据不同种类的犯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拘留的立案措施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7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
    • 没有立案,能否进行行政强制措施?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6
      没有立案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立案不是前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