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象是指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21:22:02 246 人看过

犯罪对象是一般指犯罪分子的侵害行为所指向的人或者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罪犯客体。《刑法》规定,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赌博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赌博罪的犯罪对象也就是具体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即社会主义风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或者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2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打黑除恶对象指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以下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⑴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⑶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⑷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⑸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⑹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势力。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⑼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⑽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⑾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⑿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
    2022-02-04
    200人看过
  • 刑法虐待罪有哪些犯罪对象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即犯罪客体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成员。虐待家庭成员,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该罪,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行为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的明显区别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的,具有相对连续性的家庭暴力。中国刑法虐待罪怎么量刑?中国刑法虐待罪的量刑: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
    2023-08-04
    166人看过
  • 法律援助对象指的是哪些人
    一、法律援助对象指的是哪些人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体情况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还囊括了不受经济困难这一条件限制的案件的种类,包括:英雄烈士
    2023-04-18
    137人看过
  •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指哪些人?
    赔偿对象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的人员,但是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就是买保险的人。《交强险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强险赔偿对象包括本车人员吗交强险的赔付对象包括车主本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道路上的交
    2023-08-15
    473人看过
  • 贪污犯罪损害了哪些对象
    一、贪污犯罪损害了哪些对象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国有财物以及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贪污追诉时效期限为几年贪污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贪污的数额较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如果贪污的数额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如果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
    2023-09-28
    285人看过
  • 终身监禁的判决对象是哪些罪犯?
    适用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如下:1、因严重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适用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犯罪分子被判终身监禁能保释吗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以前,我国虽然有无期徒刑,但是并不是真正的“无期”,从司法实践来看,通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这三种方式,一般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少则十几年,多则二十几年,就可以离开监狱回归社会。终身监禁,是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
    2023-07-03
    116人看过
  • 缓刑制度适用的对象是哪些罪犯?
    缓刑制度适用于犯罪较轻的罪犯。当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时,罪犯可以免除原刑事处罚。缓刑期间确有原因需要到外地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机关通常是当地司法局管辖的社区矫正机构。检查机关将根据罪犯的申请情况,与人民法院沟通是否允许,只有被允许后,罪犯才能在缓刑期间去外地。缓刑制度的概述是怎样的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
    2023-07-02
    436人看过
  • 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是哪些罪犯
    一、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是哪些罪犯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如下:1.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2.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部分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无期徒刑减刑的情形无期徒刑减刑的情形: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2023-10-19
    401人看过
  • 不得假释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服刑期间又犯罪不能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一、假释程序是怎样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
    2023-04-05
    112人看过
  • 刑事犯罪的对象有哪些分类?
    在刑法学中,通常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这三者是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所作的不同层次的概括,是一般与特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一)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据此,可以把犯罪视为一个整体,提出犯罪的共同本质,阐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我国刑法同犯罪作斗争的社会政治意义。(二)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侵犯财产罪的同类客体是公、私财产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如此等等。我国刑法正是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把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刑法鉴于某些类型的犯罪罪名较多,因而对刑法
    2023-06-11
    411人看过
  • 申请信息公开的对象是指哪些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在涉及其他行政诉讼时,当事人一般要求行政机关进行书面答复。及时利用申请信息公开措施申请信息公开,是公民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以保证自己充分了解与自身重大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进展,能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在拆迁中,积极申请信息公开,能及时知道整个拆迁的进展情况及拆迁项目的资金状况等。对拆迁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能帮助把握好自己被征收拆迁的土地和房屋的总价值,也能让被拆迁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见招拆招,不至于措手不及,对维权心态也有一个平衡作用,这是必要的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2023-07-02
    194人看过
  • 受贿罪针对哪些对象?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受托人财产或者收受受托人财产的,以受贿罪论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次要客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也因其产生的不正当行为有碍公平竞争原则,使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随着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各种类型的公司雨后春笋般地产生,伴随着的是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各种经济往来中,大肆索取或收受贿赂的情况,如购买原料、产品收受回扣等等也越来越多。由于这些人员身份不一,不同于传统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因而完全适用本法第385、386条的规定容易造成对国家工作人员打击不力或者是对公司、
    2023-07-04
    215人看过
  • 执行对象是指谁
    强制执行
    所谓执行对象就是指生效的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并由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所指向的目标,即执行客体。这种对象首先是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基础的,如退还罚款。其次是由申请人所申请提出的要求所制约的。行政诉讼执行的对象有时是特定的,如退还所扣车辆,这是不能以其他物体代替的;而有些对象则是不特定的,如划拨款项等。执行的对象大致分有三类:物、行为和人身。强制执行的对象的执行方式强制执行,即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通常手段和方式如下: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行政案件执行对象包括哪些行
    2023-06-13
    59人看过
  • 单位犯罪对象有哪些免除情形
    单位犯罪有下列免除情形: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公司资金来源不明怎么解释单位性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这一特征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具体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所谓“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均是企业法人。所谓“企业”是指公司以外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实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不实行经济核算,所需经费由国家开支的单位。所谓“机关”是指从事公共事物管理活动的权利部门,主要指国家政权机关,如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2023-03-11
    2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指什么,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中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侵占罪客体要件中,其犯罪对象指代为保管的财物、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具体来说: (1)代为保管的财物,包括:①受他人委托,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②无因管理。③依照有关规定而保管,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财物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④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包括:①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
    • 2022年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指的是哪些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6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
    • 对象不能犯过失指的是犯罪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对象不能犯也可以构成犯罪未遂,对象不能犯本来就是一种犯罪未遂的状态。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应该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为其他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所得成的,比如拿了把空枪杀人,这属于对象不能犯,也是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对象是什么意思,刑法对象是犯罪对象吗,犯罪对象的意思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1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对象是指具体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人或事物,是犯罪客体的客观表现,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却未必有犯罪对象。我国现行的刑法学教科书几乎都赞成这一观点:即犯罪对象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犯罪客体是刑
    • 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区别分别在哪几个方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对象。一、两者的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比如,同样是盗窃枕木,某甲盗窃的是备用的枕木,某乙盗窃的是正在使用中的枕木,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