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2:02:29 470 人看过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一、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情形

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强制执行期间债务人转移了自己名下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权纠纷有哪些案例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分别有: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纠纷;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券担保所发生的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纠纷;《民法典》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情形。

三、请求撤销权的情况和撤销权的解释

请求撤销权的情况如下:

1、受害方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人即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利。

3、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指在赠与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即赠与人的撤销权利。

4、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权利人即清算组请求人民法院对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并将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回归到破产财产的权利。

5、婚姻受胁迫方的撤销权,是指在人身关系的法律范畴内权利人即婚姻受胁迫方的撤销权利。

撤销权的解释: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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